建設工程施工階段進度控制考點:專案監理機構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
在工程專案開工前,專案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提出審查意見,並應有總監理工程師稽核後報建設單位。
施工進度計劃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約定。
(2)施工進度計劃中主要工程專案無遺漏,應滿足分批投入試運、分批動用的需要,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應滿足總進度控制目標的要求。
(3)施工順序的安排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4)施工人員、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
(5)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建設單位提供的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物資等施工條件。
專案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時,應對照條文所述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發現問題時,應以監理通知單的方式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並對施工單位調整後的進度計劃重新進行審查,發現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進度計劃經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並報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