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群眾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段搞好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工會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勞動保護三個條例”、山西省煤礦工會《關於建立和完善煤礦井口群眾安全工作站的意見》(晉煤工發【2017】7號和集團公司《關於開展建立星級井口群眾安全工作站活動的通知》(晉煤出聯發【2011】113號)等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群監會) 主 任:
副主任:
接待站站長:
群監員:
二、群監會在井口設立群監工作接待站(以下簡稱接待站)。井口接待站人員須由工作認真負責,熱心安全工作,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實際工作經驗,並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同志擔任。
三、群監會在同級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工會辦是群監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四、群監會職責
1、向職工群眾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監督企業行政貫徹執行。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遵章守紀教育,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2、參加審定並監督檢查安全技措工程資金提取和使用方案的執行。負責收集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建議,及時將意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提交職代會或有關部門審議並督促落實。
3、有權對全礦性技術改造工程專案中有關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設施的內容提出意見。
4、經常向上級工會和礦工會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當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應以最快方式報上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
5、獨立自主開展安全檢查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活動,行政方面應提供方便,支援他們進入生產(工作)現場或有關部門瞭解情況,聽取意見。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現象時,有權予以制止;對發現的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6、按照事故處理“三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對忽視安全並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有權提出處理建議。
7、有權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落實好各級安全責任制。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安全提案,有監督檢查權;對安全狀況長期不好、工程質量低劣和事故多發單位有權進行質詢。
8、充分發揮接待站和群監員的作用,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和家屬組織等社會力量,做好“三違”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各項群監工作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群監工作的水平。
五、群監站職責
1、對井口上下井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負責群監員的上崗考勤、安全彙報和事故隱患的建檔登記等工作。
2、按時整理、篩選、彙總安全工作資訊;及時向工會、群監會及相關科室通報;向事故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對隱患的處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將處理結果反饋相關科室;建
立事故隱患檔案。
3、建立職工“三違”檔案,協助其所在單位開展安全幫教工作。 4、協助群監會做好群監員的管理、考核、調整工作。
5、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6、完成群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群監員職責
1、對群監工作認真負責,敢於堅持原則,善於聯絡群眾。 2、經常學習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群監組織活動,自覺接受群監組織培訓。
3、嚴格遵章守紀,以身作則,搞好自主保安;敢於制止“三違”行為,按時向接待站彙報工作。
4、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本班組人員提安全合理化建議,督促其愛護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設施,指導其按章作業。
5、對本班組生產場所、活動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跟班領導或班組長彙報,並協助及時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且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立即撤離危險場所;發現裝置事故險情或因工程質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時,有權建議停止作業,直至處理完畢。
6、參加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七、群監員津貼標準:井下生產一線每工3元,井下輔助單位每工2元,地面單位每工1元,。
八、獎懲辦法
1、為進一步加強對群監員的管理。礦工會每半年組織考核一次,年終進行總結評比。對評比出的先進科室及優秀群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落後的科室進行通報批評。
九、礦黨政領導應重視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支援群眾安全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工作,安排必要的群眾安全監督檢查活動經費。
十、工會主席是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要在安排、檢查、總結、評比、表彰工會其它工作的同時,重點安排、檢查、總結、評比、表彰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十一、強化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各級工會群眾安全監督檢查組織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獨立自主地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敢於監督和善於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督促有關方面限期解決。
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加大公司安全檢查、整改、複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檢查秩序,實現安全生產的本質,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安全檢查參加人員組成為: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安全主任、安全督導員、各船船長。
二、檢查範圍
公司碼頭、船上、辦公室。
三、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分為: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
(一)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
1、船舶應急、救生、消防裝置、及存在隱患地點。
2、船員及服務人員的應急處置情況。
按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重點進行檢查。
(二)資料檢查主要有
1、對船舶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檢查;
2、學習傳達上級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精神的情況;
3、被檢查船舶的安全生產自查、自檢、整改情況;
4、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5、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四、安全檢查時間
(一)、公司每月進行一次船舶安全大檢查;
(二)、每月對各部門的日常隨機檢查和抽查;
(三)、落實上級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
五、整改落實原則
對各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按各級現場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決定書的要求整改;
(二)、按照“四定”(定整改專案、定整改內容、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的要求整改;
(三)、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面整改,重點是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安全隱患重複發生;
(四)、複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復查;
(五)、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第六條、處罰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一般和嚴重的安全問題,按公司有關檔案的
規定進行處罰。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