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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文科技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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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建立於2000年5月。2013年4月27日,經教育部批准轉設為獨立設定的普通本科高校,成為重慶市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獲得批准轉設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重慶人文科技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創辦於2000年,其前身為西南大學育才學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1.學校全稱:重慶人文科技學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國標程式碼:13548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民辦。

5.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6.辦學地址: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學院街256號

7.基本辦學條件:學校現佔地約2055.8畝,森林覆蓋率達70%,校舍建築面積約43.7萬平方米。學校現設有15個二級院(部),2017年招收40種本科專業,涵蓋文學、法學、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9大學科門類,1種專科護理專業。現有在校學生18700餘人,專任教師927人。具有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佔31.4%,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佔40.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多名,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重慶市學科帶頭人、重慶市優秀教師多人。學校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高標準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充分滿足學校各專業教學需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以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紀委辦公室、招生工作處、財務處、後勤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公室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

第七條 招生工作處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工作處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援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2017年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0名,主要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學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採取遠端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願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願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上線考生,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五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時,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在重慶市招收的高職對口招生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文化素質考試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綜合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按文化素質考試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單科順序:本科層次為語文、數學、英語;專科層次為語文、數學。

第十八條 浙江省實行大學聯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