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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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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能源職業學院,位於重慶市,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能源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能源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教育部程式碼:14238(國標程式碼)

第四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2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型別: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批准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09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備案,重慶市教委主管的民辦高職專科院校。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凡符合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三校生(職高、中專、技校)。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藝術類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條 不限定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於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面向全國十二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協調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和志願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佈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願,對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願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大學聯考成績按照專業志願清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相同總分的考生,文、理科類再按不同的單科順序確認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無專業分數級差的要求。對實行“平行志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院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投檔原則:藝術類專業以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為依據,專業成績認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含音樂、舞蹈、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後,進檔考生按文化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成績均相同時,則按專業單科成績排名依次為素描、色彩、速寫;在專業單科成績相同時,則文、理科類再按不同的單科順序確認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 對無我院志願但願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四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一條 我院學生修完學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由教育部網上電子註冊、國家認可的重慶能源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