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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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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職業學院是2007年5月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海南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依法從招、誠信招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17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院校名稱:海南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程式碼:14172

第五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六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大道18號;郵政編碼:571126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籍學歷資訊管理平臺進行學歷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海南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紀檢監察處,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為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檔案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

第十七條 我院招收學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GB 30035-2013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我院僅招收應試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二十條 我院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藝術類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考生調檔名單。

第二十一條 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為保證生源質量,體現考生權益平等的原則,在第一志願未滿的情況下,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無志願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照其第三志願錄取,以此類推,錄滿為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3、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