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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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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廣東省教育廳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現有在校學生10100多人。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程式碼:14363。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教育園區學府路,郵政編碼:52396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廣東省錄取批次:第三批專科批次、高職“3+證書”,及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分類考試招生,外省錄取批次詳見當地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3+證書”類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實行平行志願,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院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以平行志願投檔考生排位先後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大學聯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以平行志願投檔考生排位先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美術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如果還有剩餘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先院校志願優先,在院校志願優先的基礎上採用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 學院認可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檔案執行。

學費標準:13800元/生·學年—16000元/生·學年,詳見我院網站。

中國臺灣地區高校合作專業以及中外學分互認專案的學費標準:17500元/生·學年—18800元/生·學年,詳見我院網站。

住宿費: 6人間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一)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推薦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選。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學院協助辦理助學貸款。學院推薦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監察室,錄取期間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聯絡人:陳利群

監督電話:15818221481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二條 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769--83076600、6606、6627、6693。

傳 真:0769--83076600。

電子郵箱:。

學院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於2016年12月21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委託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