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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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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程式碼:14367),承擔國家統招任務,面向全國招生;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的資格。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院校國標碼為14367。

第三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267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五條 辦學型別: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七條 批准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10年3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凡符合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不限定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於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並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院的校考成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17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廣西、甘肅、新疆六省(市、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我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六省(市、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招生省(市、區)考試院(招辦)協調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和志願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在六省(市、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區)考試院(招辦)公佈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順序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按志願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後續志願考生;平行志願、調劑志願按大學聯考總成績優先原則進行投檔(注:藝術類專業採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後,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志願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以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市、區)考試院(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後,在採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在採用校考成績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區)考試院(招辦)同意,我院也可認可其他學院的校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院(招辦)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院按省級考試院(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 對無我院志願但願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市、區)考試院(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一條 學院學生修完學院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將發給由教育部網上電子註冊、國家認可的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辦學條件

第二十二條 學院現有銅梁校區;學院佔地面積320.7畝;校舍建築面積18.6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6.3萬m2;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1.8萬m2;宿舍面積3.3萬m2,非學校產權系學院舉辦方重慶港鑫建築裝飾有限公司以零租金方式租與學院使用;校園建築設計獨特,功能完備,校企相聯,寓企於校,產教互融。

第二十三條 學院現有教師167人,其中具有高階職稱的有48人,佔27.5%,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有86人,佔51.4%,雙師素質教師104人,佔62.2%。多數教師來自於中央美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重慶大學、美國加州藝術學院、丹麥技術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院校。

第二十四條 學院投入教學實訓裝置總值1388萬元,購置多媒體投影教學系統(123)套、教學計算機(563)臺。校園網寬頻(2000)M,每個座位和床位均有資訊點,建立了學院網站、校內視訊伺服器、教學資源伺服器、財務管理系統、圖書管理查詢系統、學生評教系統等。學院目前在校學生近3000人,有紙質圖書17萬餘冊。

  第七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條件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一)學院約30%學生可獲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000元/人• 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等檔次國家獎助學金外,還開通了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

學院設立了“院長獎學金”,“董事長獎學金”,投資方“港鑫獎學金”,企業家葉東、李闖個人獎學金,重慶宗申、重慶隆金寶、重慶雙菱等企業聯合設立了“重藝築夢、捐資助學”校企合作獎學金。

(二)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檔案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費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目前學院收費標準:建築類專業8000—12000元/學年;藝術類8000—12000元/學年(具體分專業學費標準見各省市招考資訊報)。

第二十七條 住宿費標準為 1000元/年(六人間),1200元/年(四人間)。

第二十八條 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渝價 【2005】487號)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入學及複查

第二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週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管副院長、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各院系負責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常設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就業處。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均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監管。

第三十一條 學院不委託任何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絡,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學院地址

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267號。

學院電話:023—4566025145660252

學院郵編:402560

學院傳真:023-45660253

學院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