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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程學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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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程學院(Chongqi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一所以工學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重慶工程學院2017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重慶工程學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工程學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重慶工程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

重慶工程學院(教育部程式碼 12608)。

第四條 學校性質

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 主管部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第七條 學校批准成立時間和批准單位

學校創建於2001年,2003年經重慶政府批准(渝府發〔2003〕103號)、教育部備案(教發函〔2003〕145號)設立高職院校,2014年經教育部批准(教發函〔2014〕148號)由高職學院升格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辦學基本條件及水平

學校設有南泉和雙橋兩個校區,佔地面積約764畝,校園校舍建築總面積約30.6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學生13500餘人,學校現有專任教師670餘人,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教師220餘人(教授43人,副教授180多人),具有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歷專任教師340餘人,雙師型教師180餘人。學校建有各類教學、實驗、實習設施及一批市級科研基地,並和200餘家知名企業合作建立了校外實習基地,能滿足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需要。

學校是全國物聯網技術應用人才培養基地、全國動漫遊戲產業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軟體產業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創意產業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重慶市眾創空間、重慶市大學生微企創業孵化園、重慶市普通高校就業先進集體。

第九條 畢業與就業

1.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工程學院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2.學校為畢業生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資訊,指導和推薦學生就業。

  第三章 招生計劃、批次、專業及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及批次

1.學校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國招收本科和專科學生。

2.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公佈的資料為準。

3.2017年學校在重慶和四川投放了本專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批次和類別分別為:

重慶:本科第二批、美術本科B段、對口高職本專科、高職專科批(普通文理類和美術類)。

四川:本科第二批、專科批。

第十一條 招生物件及條件

1.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

2.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3.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4.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5.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

2017年,我校共設16個本科專業、9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本科專業:軟體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工程,電子資訊工程,資訊工程,通訊工程,智慧科學與技術,自動化,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工程造價,環境設計,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專科專業:軟體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動漫製作技術、影視動畫、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室內藝術設計、市場營銷、商務英語、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2.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第一志願未錄取滿的專業,將依次從後續志願中擇優錄取。在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基本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

3.凡志願報考我校,符合國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批准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並擇優錄取。

4.在錄取專業時,凡是進檔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投檔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5. 藝術類(美術)專業成績認定當地省(市、自治區)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聯(統)考成績,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規定批次錄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排名的規則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文化成績排名。若文化、專業成績均相同時,按照專業單科成績排名依次為素描、色彩、速寫;在專業單科成績相同時,則文、理科類再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