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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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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了將近2年後,石平(化名)終於回到了中國移動的懷抱。

《勞動合同法》的轉型

“不知道總共有多少人是和公司籤合同的,但我身邊很多都回來了。”石平早已把自己當成了中國移動的員工,雖然在此之前他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屬於中國移動。

做出同樣舉動的還有中國工商銀行,據在中國工商銀行工作的員工透露,2007年年底,許多派遣員工也變更了勞動合同關係,和工行簽訂了合同。

因為《勞動合同法》,作為第三方的派遣公司也面臨著業務的重新思考。

小規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成為專業服務外包商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聽說是公司算了筆賬,發現在《勞動合同法》下,把我們派遣出去並不能再節約很多成本了。”石平這樣猜測自己的迴歸。

石平的猜測並非沒有道理,《勞動合同法》對派遣用工同工同酬的限制,實在讓企業很難節約更多的成本,而很多企業派遣員工的初衷就是節約成本。而且,《勞動合同法》中關於派遣範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限制,也讓企業派遣員工的範圍有所縮減。

石平覺得他們的勞動合同關係都回到了中國移動,失去了中國移動如此大客戶的派遣公司可能面臨著倒閉,因為除了處理中國移動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該派遣公司並沒有其它主要的業務支撐。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認為,這種狀況不僅僅是對小規模的派遣公司挑戰巨大,對一些僅僅靠處理勞動合同關係,收取“人頭費”活著的規模稍大的派遣公司來說也是很大的挑戰,包括規模比較大的FESCO公司。

曾湘泉建議,小規模的派遣公司要迅速找到一個自己最熟悉的業務範圍,把此業務做精做細,然後承包企業的此種業務外包服務,走專業化的服務公司生存路線。

大規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業務外包或管理資訊諮詢

東方慧博人力資源派遣公司的副總經理胡爽雨一直認為《勞動合同法》是派遣企業的機會,只要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不從法律上把派遣公司的活路堵死。當然,機會也是轉型以後的機會。

胡爽雨認為,對像東方慧博這樣客戶眾多,而且服務行業紛雜的派遣公司來說,另一條轉型的路徑是走精細化的管理諮詢道路,吃管理諮詢的飯。

知名全球500強企業萬寶盛華也是從派遣起家的,但是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美歐等國家的用工情況越來越不允許派遣的擴大,萬寶盛華逐步轉變成了如今這種綜合的管理資訊服務平臺。

儘可能得把非核心業務外包,是企業未來發展不爭的選擇,這一點,跨國巨頭們的行為足以說明。寶潔(中國)公司從來不招收IT類人才,並不是招聘不到合適的人,而是其IT部門早已經交由合作公司打理。英國石油公司BP,在1996年就與美孚成立合資企業以改進其非差異化的燃油和潤滑劑業務,這是BP繼人力、財務和會計方面的外包業務之外,在技術層面上的全新變相的外包。

一直在勾勒公司未來架構的胡爽雨,也私下裡想了無數遍公司裡的組織架構和人才構成,一旦客戶有了業務外包的要求,公司的軟體和硬體是否能夠匹配。

“一旦轉向外包服務公司,企業內部必須儲備大量專業的人才,事業部制的組織架構也要建立起來,派遣公司應該做好準備。”胡爽雨說由於長期所做的派遣工作大都侷限在處理勞動合同關係和代發工資等簡單業務,雖然東方慧博內部已經形成了以行業劃分的專案制,但專業人才的短缺還是相當緊迫。

相關連結全球非全日制用工流行中

國外用工方式大體經歷很多變遷,非全日制用工的比重似乎越來越大。非全日制就業不但能起到就業崗位分割,通過非生產性手段創造大量就業崗位的作用,而且還滿足了部分勞動者不想充分就業的需求。

市場經濟在發達的國家靈活用工方式以非全日制就業、臨時就業為主,僅此二種就業方式的勞動者就佔到就業總量的.30%,再加上其它靈活就業方式,靈活就業總量平均可達就業總量的50%左右。

1 美國:市場化是美國用工體系的最典型特徵。政府和企業需要的各種人才都可以從市場上獲取,通過雙向的選擇流動,實現全社會範圍內個人和崗位的最優化匹配。在市場為主導的快速優化過程中,也難免出現員工穩定性差、不利於人力資本積累的缺點。據調查,美國員工在一家企業工作10年以上的僅佔總人數的37%。近幾年,美國公司更加註重不同層次人力資源使用方式,確定了長期工、合同工、臨時工、業餘工、租賃工等多種用工方式。僱主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需要自由選擇,在不同的發展時期選擇不同的人力資源。

2 日本:勞務派遣迅速發展。日本派遣發展曾經歷了受國家廢除或限制的階段,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時期,企業希望啟用企業靈活的用工調節機制,以增強企業競爭力,政府開始承認勞務派遣的積極功能,鼓勵民營,放鬆勞務派遣規制,同時致力於保護派遣勞工的僱用安定、明確僱主責任、並理順社保關係。日本派遣立法從1987年開始實施,到小泉政府為促進景氣,於2003年6月再改派遣法,解除了對製造業進行派遣的禁止。同時延長了派遣年限。據報道,到2003年日本一季度的派遣人數就達到了50萬人。

3 丹麥:靈活是丹麥勞動力市場的最大特點。在丹麥僱主解僱工人是僱主的權利,法律上的限制並不多。因此,丹麥每年大約有1/3的人要換工作。當然,與靈活的用工制度相配合的還有兩項保障制度,一個是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工人一旦失去工作崗位,就可以很方便地拿到失業救濟金,基本生活不會陷入困境;與此同時,以促進就業為導向的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也會幫助工人再就業,要麼馬上接受換崗培訓,要麼接受硬性指派的工作。如果既不積極接受培訓,又不接受指派的工作,就拿不到失業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