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可更改可解除的民事協議書的'一種,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在生活中勞動者怎麼解除勞動合同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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