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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最初階段遭遇什麼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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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天,我們大約都聽到過關於企業緊急裁減臨時用工的事情。其實企業並不是不需要這些臨時工了,而是因為他們雖然被叫做臨時工,卻長年累月為企業工作著,已經成為事實上的長期工。今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給予了這一部分勞動者更多切身的實際意義的勞動保障和法律支援,並且要求企業用工必須在《勞動合同法》的範疇裡開展。然而,勞動者並沒有從寄予厚望的《勞動合同法》中受益,相反,卻遭遇了來自用工單位的辭退或變通了用工方式。企業因此轉嫁了自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最初階段就遭遇了尷尬。

《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最初階段遭遇什麼尷尬

用工單位大約是出於害怕增加企業用工成本,認為一旦和這些職工簽訂用工合同,就是“除法定理由之外的終身僱傭”,就是讓這些職工捧上了“鐵飯碗”,企業將失去用工的自主權。還有的單位採取勞動派遣的方式招用勞動者,認為是降低用人成本的有效途徑,因為勞務派遣只需支付職工工資,職工的社會保險、辭退賠償等各種責任可轉嫁給勞務公司。總之,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採用了種種手段來企圖鑽《勞動合同法》的空子,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我們應該怎樣評判企業的這種行為呢?企業不僅僅是一個創造社會財富的單位,更應當成為擔當社會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楷模。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與企業密切相關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的前前後後的一些企業的表現卻讓人側目。企業將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和本應當承擔的'社會職責一腳踹給了社會,讓國家承擔勞動者失業的重負。這是企業一種“無良”的表現。殊不知,正是企業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在勞動者心裡製造了極大的恐慌。讓人們無形中對國家政策失去信心,對法律產生了懷疑。企業的誠信度因此降低,法律的公正遭遇了挑釁。《勞動合同法》一頒佈就遭遇了這樣的尷尬。

其實,不僅僅是企業在這樣做,事業單位裡的勞動用工也存在著很多不規範現象。為了節約開支,為了本集團,小單位的一己私利,很多事業單位的臨時用工也在儘量規避著《勞動合同法》的剛性要求。這些單位藉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執法監察鞭長莫及,人力有限,不能顧及等因素,玩著打“擦邊球”的遊戲。事業單位裡的臨時用工不規範現象比企業有過之而無不及。

企事業單位本來應該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力,但是因為一己私利的困擾,企業的經營者和事業單位的負責人無一例外地選擇了與法律玩“捉迷藏”的遊戲。他們的行為對社會和國家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在群眾中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難於彌補的。勞動者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敢於站出來維護自身利益者鳳毛麟角。須知,在企事業單位的強勢威迫之下,作為孤獨個體的勞動者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與強勢者抗爭,即使取得了法理上的勝利,但最終吃虧的還是勞動者本人。所以很多人寧可眼睜睜吃虧,也要委曲求全,向強勢者低頭,在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為了一份得來頗為不易的工作也只能這樣了。

《勞動合同法》遭遇的尷尬實質來自於企事業等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法律的漠視。構建和諧社會就需要密切關注勞動者的冷暖,各企事業單位不可以推託自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滿足於發放資料,給用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等形式上的宣傳,而應該主動深入到勞動者中去,瞭解他們的工作情況,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過程中給勞動者打氣、助威、添力,真正讓勞動者感受到《勞動合同法》不僅僅是一段文字的生硬表述,更是大家感得到,摸得著的溫暖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