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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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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區別是什麼?下面由小編告訴你們吧,歡迎閱讀!

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區別

  糾正措施

1、糾正措施是指“為消除已發生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一般是針對那些帶有普遍性、規律性、重複性或重大的不合格採取的。它不同於糾正,糾正是對不合格的,因此,對發生的不合格和糾正措施並不一定是同步的。對有些不合格,進行糾正即可。

2、組織應採取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發生的糾正措施,糾正措施應與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響程度相適應。即採取的糾正措施,要和不合格的重要程度、資源的投入、風險程度相適應。

  預防措施

1、預防措施是指“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組織應確定為消除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發生的預防措施。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2、組織應制定採取預防措施的檔案化程式,並規定以下要求:

a)確定潛在不合格及其原因,可通過各種資訊和資料分析,發現潛在的不合格,藉助統計技術,往往能提供潛在不合格的發展趨勢;

b)評價防止潛在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c)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d)記錄所採取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採取的預防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是否需要進一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