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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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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採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斷改進集團產品和服務質量,實現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集團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和驗證。

3 職責

3.1 管理者代表負責監督並協調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落實。

3.2 集團質量部負責:

1) 集團質量體系持續改進的策劃,對存在和潛在的問題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跟蹤驗證各部門的實施情況。

2) 對內部稽核和管理評審出現的不合格落實整改部門,驗證責任部門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3) 對顧客進行滿意度測量,並將顧客對產品的抱怨及建議及時反饋到公司/分廠相關部門,必要時對部門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和驗證。

3.3 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負責分廠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策劃,組織調查、分析公司/分廠內部產生不合格的原因,做出採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決定,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3.4 公司/分廠銷售部負責客戶投訴或對產品抱怨資訊的傳遞,制定和實施本部門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3.5 公司/分廠製造部等其它相關部門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改進。

4 工作程式

4.1 持續改進的策劃

4.1.1 集團質量部和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對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不定期的對實現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各個過程和活動的持續改進進行策劃。

4.1.2 持續改進的策劃內容包括:

1) 過程和活動改進的目標和總體要求;

2) 分析現有過程的狀況,確定合理改進方案;

3) 實施有效的改進並對改進的效果進行評價。

4.1.3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考慮採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改進:

1) 過程或產品質量出現異常變化,或超過公司規定值;

2) 內部稽核或管理評審發現不合格;

3) 供方產品或服務出現嚴重不合格,或顧客對產品質量的投訴和抱怨;

4) 其它不符合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不符合質量管理體系檔案要求或相關質量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時。

4.1.4 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持續改進的主要方式有:技術改造、工藝優化、調整資源配置、增強員工質量意識和能力、強化內部管理、加強測量和監視力度等。

4.2 質量資訊的收集與傳遞

4.2.1 集團質量部、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製造部和銷售部要嚴格按《質量資訊管理程式》要求做好質量資訊的收集、傳遞和處理工作。

4.2.2 管理評審報告、內、外部質量管理體系稽核不符合項報告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頒佈,由集團質量部發放給公司/分廠質量體系管理員。

4.3 糾正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3.1 對過程和產品質量出現的異常變化或顧客投訴,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要進行認真分析,確定責任部門,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並下發。

4.3.2 責任部門收到《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後要組織有關人員調查、分析產生不合格原因,並對存在的質量問題從加工成本、質量成本、效能、安全性和客戶滿意等方面來評價其對產品質量潛在的影響程度,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

4.3.3 責任部門和人員實施確定的糾正措施,並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中記錄不合格的原因和所採取措施的結果。

4.3.4 糾正措施完成後,責任部門應將《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連同完成糾正措施的見證材料一起交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

4.3.5 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負責對責任部門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驗證,並評價其有效性。

4.3.6 對於內部稽核發現的不合格,由內審員以《不符合項報告》的形式下發責任單位,責 任單位按《內部稽核控制程式》的相關規定執行。

4.3.7 對於管理評審發現的不符合,由集團質量部以《管理評審報告》的形式下發責任單位,

責任單位按《管理評審控制程式》的要求實施。

4.4 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4.1 集團質量部、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通過質量記錄、產品銷售情況、顧客抱怨的頻次、以及管理評審、內/外部稽核情況、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等,分析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過程和產品質量的趨勢。

4.4.2 若發現有潛在不合格,應及時召集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防止不合格發生的措施及其責任部門並簽發《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經責任部門確認後予以實施。

4.4.3 責任部門實施確定的措施並記錄實施效果,集團質量部或分廠技術質量部負責檢查和驗證實施的效果並評價其有效性。

4.4.4 如適用的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了變更,公司/分廠技術質量部應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制定措施並通知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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