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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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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制目的

起重吊裝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吊裝作業是指建築施工中的結構安裝和裝置安裝工程。由於起重吊裝作業是專業性較強且危險性較大的工作,稍為疏忽就易發生傷亡事故,因此企業應加強和重視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規範及公司ISO9001質量體系

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屬分公司及專案部

4.預防措施

(一)起重吊裝安全技術一般規定

1)吊裝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制訂施工方案,明確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要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經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監理公司稽核後方可實施。

2)參加吊裝的人員應經體格檢查合格。在開始吊裝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吊裝裝置以及所用索具、卡環、夾具、卡具、錨錠等的規格、技術性能進行細緻檢查或試驗,發現有損壞或鬆動現象,應立即調換或修好。起重裝置應進行試運轉,發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經檢查各部位正常後才可進行正式吊裝。

4)司機、指揮和起重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高空作業時必須按高處作業的要求掛好安全帶,並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

5)對吊裝區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環境,要進行檢查、清除或採取保護措施。如對輸電線路的妨礙,如何確保與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作業周圍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線的範圍、場地的平整度;作業中如遇大風怎麼採取措施等不利條件都要準備好對策措施。

6)做好吊裝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如檢查起吊用具和防護設施;對輔助用具的準備、檢查;確定吊物回轉半徑範圍、吊物的落點等情況的準備工作。

7)吊裝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綁技術,及捆綁的要點。應根據形狀找中心、吊點的數目和綁紮點、捆綁中要考慮吊索間的夾角;起吊過程中必須做到“十不弔”的規定,參與吊裝作業的.指揮、司機要嚴格遵守。

8)嚴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9)起重作業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要選擇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衝擊、晃動、墜落傷人發生事故。

10)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準確、及時傳遞訊號,司機要對指揮發的訊號、吊物的捆綁情況、執行通道、起降的空間,確認無誤後才能進行操作。多人捆紮時,只能由一人負責指揮。

11)採用桅杆吊裝時,四周應不準有障礙物,纜風繩不準跨越架空線,如相距過近時,必須要搭設防護架。

12)起吊作業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安全裝置要完好,靈敏。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應先將吊物吊起離地20~50㎝處停機檢查,檢查起重裝置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穩性、綁紮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後方可再行起吊。吊運中起降要平穩,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

13)對自制或改裝的起重機械、桅杆起重裝置,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試驗、鑑定,確認合格後方準使用。

(二)防止高空墜落措施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工具袋。

2)吊裝工作區應有明顯標誌,並設有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入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杆放旋轉半徑範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

3)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材料工具。

4)高空作業施工人員應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杆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平臺應綁紮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平臺跳板應鋪平綁紮,嚴禁出現挑頭板。

(三)防物體落下傷人

1)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紮牢固後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

2)構件必須綁紮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

3)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

4)構件就位後臨時固定前,不得鬆鉤、解開弔裝索具。構件固定後,應檢查連線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線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

5)風雪天、霜霧天和雨天吊裝應採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

(四)防止起重機傾翻措施

1)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

4)起重機操作時,臂杆提升、下降、迴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儘量避免緊急制動或衝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准,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儘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迴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並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於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並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訊號,並按指揮人員的各種訊號進行操作;指揮訊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訊號要鮮明、準確。

9)在風力等於或大於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迴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並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

(五)預防吊裝結構失穩措施

1)構件吊裝應按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式進行,未經計算和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隨意改變或顛倒工藝程式安裝結構構件。

2)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線可靠後如可卸鉤,最後固定後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臨時或最後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拉(撐)固。

3)構件固定後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鉤。

(六)防止觸電措施

1)吊裝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線路和裝置。

2)構件運輸、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駛時,構件或吊杆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3)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杆的其他型別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避雷防觸電裝置,各種用電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並定期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試驗。

5.應急預案

5.1 危險點

根據吊裝作業施工特點,施工現場有可能發生傾覆傷人、墜物或墜落傷人、觸電傷人,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5.2 編制目的

為了確保在發生機械、人員高空墜落事故時,能夠迅速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方生命風險,特制定本預案。

5.3 組織機構

1)公司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專案部制定的專案預案。

5.4 應急措施

(一)高處墜落應急措施

1)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地帶,移至安全區域。

2)保持呼吸道暢通,若發現窒息,應及時排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機能障礙,應立即解開傷員衣領,清除口腔、鼻、咽喉的異物、血塊等。

3)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視其傷情采取直接報警送往醫院或作簡單處理後送醫院。

5)傷員有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固定。

6)若傷員發生斷肢情況應儘量用乾淨的乾布(滅菌輔料)包裹裝入塑料代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7)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絡,應詳細說明受傷程度、地點,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8)專案部救援小組負責人和安全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二)機械事故應急措施

1)當發生機械倒杆事故時,應立即調集其他起重機械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移開扒杆,搶救傷員。

2)當附近無起重機械可利用時,可採用其它方式頂升扒杆,救出傷員。

3)當操作員杆在倒塌過程中,撞擊其它構件時,在恢復作業前,應仔細檢查構件損傷情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否則,不能恢復作業。

4)當發生車身傾斜時,若在傾斜到一定程度穩定後,應迅速用鋼絲繩將其與牢固的建築物拉結牢固,駕駛和作業人員迅速撤離其可能傾倒範圍內。

5)待採取穩固措施後,及時調集起重機械輔助扶正或進行拆解。

6)當發生完全傾覆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被壓人員,必要時,採取肢解裝置措施。

(三)重傷員運送用擔架,腹部創傷及背柱損傷者,應用臥位運送,腦部傷者一般採用半臥位,顱腦損傷者一般採用仰臥偏頭或側臥位。

(四)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便於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5.5 應急物資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帶、氧氣袋、36V安全線路、燈具、手電筒、應急燈、送風裝置、報警器、吊車等物資。

5.6 通訊聯絡

醫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專案經理:13895328797

專職安全員:1582532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