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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註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全真模擬題答案

註冊稅務師 閱讀(1.67W)

  一、單項選擇題

2015註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全真模擬題答案

1.C2.D3.B4.B5.A

6.D7.C8.D9.C10.A

  二、多項選擇題

  三、簡答題

1. 李某受聘於一家技術諮詢服務公司,每隻領取稅後工資3600元,公司每月按規定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1) 2008年6月1日,公司與任職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100000元(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0元)。李某認為,自己取得的上述補償金為補償性質的收入,不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2) 2008年6月8日,李某從外單位取得技術諮詢報酬50000元,將其中16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5440 元[(50000-16000)×(1-20%)×20%]。

(3) 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將自有住房按市場價格出租給個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李某認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1680元[( 2000-800)×20%×7]。

(4) 2008年8月,與一家證券交易所簽訂期限為6個月的勞務合同,合同約定李某每月為該交易所的股民講課四次,每次報酬1000元,李某認為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60元[(1000-800)×20%×4]。

問題:結合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分項指出李某計算的個人所得稅錯誤的原因,並計算出正確的應納稅額。

[解析](1)根據稅法規定,個人解除勞務合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如果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超過了三倍數額部分的,應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空期限內平均計算。李某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是100000元,高於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0000元)的三倍,對於超過的部分,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00-20000×3)÷ 8-20000×15%-125}×8=2600元

(2)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勞務報酬,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20000元但沒有超過50000元的,應對超過部分加徵 50%的稅款,所以李某計算中適用的稅率有誤;個人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不得超過應納稅所得額 30% ,李某稅前多扣除捐贈額。

扣除限額=50000×(1-20%)×30%=12000 (元),實際捐贈16000元,應按12000元在稅前扣除。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按照規定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住用房,應按 10%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800)×10% ×7=840 元

(4)李某計算有誤。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如果屬於同一事項連續取得的收入應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1次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每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4×(1-20%)×20%=640元

2. 某擬上市公司為了穩定隊伍,2008年度在綜合考慮相關人員的工作年限、職稱、職務及能力等因素後,出臺瞭如下三項激勵措施:

1. 給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員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2. 根據出資多少,給原出資的股東各購置面積不等的住宅一套,並將產權辦到其本人名下;給非股東的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各購置一輛小轎車,並將產權辦到其個人名下;

3. 對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給予一定份額的股票期權,承諾在公司股票正式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當日開盤價2元的價格回購。

問題:上述各項激勵措施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分別應如何處理?

[解析](1)為員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企業所得稅: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個人所得稅:併入相關人員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代扣其個人所得稅。

(2)為股東購置住宅企業所得稅:視為對股東的紅利分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為副總以上員工購置轎車企業所得稅:視同發放工資薪金,合理的允許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視同發放工資薪金,並人相關人員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代扣其個人所得稅;

(3)給員工的股票期權企業所得稅:視同發放工資薪金,合理的允許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分攤為12個月進行計算,即代扣相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實際取得的所得÷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 。

3. 增值稅般納稅人丟失外購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下列三種情況:

1. 同時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2. 只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3. 只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問題:針對上述蘭種情況,如何處理才能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定。

[解析]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3.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

4. 某註冊稅務師2008年2月對企業 2007年的納稅情況進行稽核,發現企業12月份將福利部門領用的材料成本 20000元計入生產成本中,由於企業生產產品成本已經進行了部分結轉和銷售,所以無法按照稽核發現的20000元直接作為錯賬調整金額。2007年底企業的在產品相關成本科目餘額是100000元,完工產品相關成本科目餘額500000元,當期的已銷售產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設該企業已經結賬。

問題:

1. 按“比例分攤法”計算錯賬調樁金額在相關環節分攤的分配率、分攤數額。

2. 作出跨年度賬務調整分錄。

[解析]1.分配率計算:分攤率=多計生產成本數額/(期末在產品結存成本+期末產成品結存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成本)=20000 ÷(100000 + 500000 + 400000)×100%=2%(元)

2. 計算各環節的分攤數額:

在產品應分攤數額=100000×2% = 2000(元)

在成品應分攤數額=500000×2% = 10000(元)

12月銷售產品成本應分攤數額=400000×2%=8000(元)

3. 調整相關賬戶:

借:應付職下薪酬 23400

貸:生產成本 2000

庫存商品 1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3400

5. 某化妝品生產企業2008年打算將購進的100萬元的化妝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妝品銷售。據測算若自行生產需花費的人工費及分攤費用為50萬元,而如果委託另一長期合作的企業加工生產,對方收取的加工費用也為50萬元,此兩種生產方式生產出的產品對外銷售價均為260萬元。

問題:

假定成本、費用、產品品質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慮生產和委託加工期間費用,分別計算兩種生產方式下應繳納的消費稅、企業利潤,並指出兩種生產方式的優劣。(提示:消費稅稅率為30%)

[解析]1.委託情況下: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100+500)/(1-30%)=214.28(萬元)

應繳消費稅=214.28×30%=64.28(萬元)

在不考慮其他期間費用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利潤為 260-100-50-64.28=45.72(萬元)

在自行生產的情況下:

應繳消費稅為 260×30%=78 (萬元)

在不考慮其他期間費用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利潤為 260-100-50-78=32 (萬元)

委託加工方式優於自行生產方式。

  四、綜合分析題

1. W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農產品外,其餘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除特別註明外均為不含稅價格,銷售實現時結轉成本。 2009年2月,W公司銷售商品的情況如下:

1. 2月1日,收到A公司來函,要求對 2009年1月15日所購商品在價格上給予10%的折讓(W公司在該批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收入200萬元,已開具發票未收款)。經查核,該批商品外觀存在質量問題。W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讓要求。當日收到A公司交來的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並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 2月6日與B公司簽訂預收貨款銷售合同,銷售商品一批,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合同約定,B公司應當於2月6日支付預付款50萬元;W公司應於2月6日按全額開具給B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應於3月20日發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規定開具了發票註明:價款100萬元,稅款17萬元,並將預收款存入銀行。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80萬元。

3. 2月15日,向C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銷售價格30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到C公司的貨款並存入銀行口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225萬元。

4. 2月直接銷售商品給消費者個人,收取含稅價款585萬元,貨款存入銀行。商品的實際成本為 35 萬元。

5. 2月16日從D公司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生產用裝置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費發票註明運費5萬元,裝卸費1萬元。

6. 2月18日從F公司購進商品,合同規定,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取得F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由C公司負責運輸,運費由W公司負擔,G公司收取運輸費用10萬元,裝卸費2萬元,開具運費發票。貨物已驗收入庫,運費通過銀行付訖,貨款尚未支付。

7. 2月20日從農場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憑證上註明支付貨款20萬元。將收購農產品的50%用於職工福利消費,50%捐贈給受災企業,假設成本利潤率為10%。

8. 其他資料:當月期初增值稅留抵稅額為30萬元。

問題:

1. 根據上述資料,編制W公司2月份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

2. 分別計算百公司2月份應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繳增值稅額。

[解析]

(1)會計分錄

① 借:應收賬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②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預收賬款 33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③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0000

貸:庫存商品 2250000

④ 借:銀行存款 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000

貸:庫存商品 350000

⑤ 借:固定資產 5565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8500

(即: 8.5 + 5×7%=8.85 萬元)

貸:銀行存款 645000

⑥ 借:庫存商品 2113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7000

(即: 200×17% + 10×7%=34.7 (萬元))

貸:應付賬款 2340000

銀行存款 120000

⑦ 第 7 筆業務進項稅額=20×50%×13% = 1.3 (萬元)

第 7 筆業務銷項稅額 10×( 1-13% )×( 1+10% )×13%=1.2441 (萬元)

借:庫存商品 187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借:營業外支出 101300

應付職工薪酬 100000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441

庫存商品 188859

(2)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17 + 51 + 8.5 + 1.24-3.4=74.34(萬元)

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8.85 + 34.7 + 1.3 = 44.85(萬元)

應當繳納增值稅為 74.34-44.85-30=- 0.51(萬元)

當月無需繳納,期末留抵稅額為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