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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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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下面就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歡迎大家閱讀!

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相關連結】稅務機關作出的收繳或者停售發票決定不是稅務行政處罰,而是一種執行罰性質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提示1】凍結VS劃撥

【提示2】查封、扣押VS拍賣或者依法處理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

(6)其他:強制履行兵役義務、強制戒毒、強制收購、強制教育。

【提示1】收繳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都是稅收特別法規定的具體執法措施,實際上都屬於稅務行政強制範疇。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優先權,往往也會導致稅務機關實施行政強制。(2017年新增)

【提示2】考生應當能夠準確區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1)核心特徵

①行政處罰:制裁性

②行政強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③行政強制執行:實現行政行為的內容

(2)重要干擾項

①責令限期改正;

②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③收繳或者停售發票;

④強制隔離;

⑤責令拆除違法建築物;

⑥因相對人超生而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因相對人超標準排汙而徵收的超標準排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