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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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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進入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以下是小編搜尋整理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特殊形式,歡迎大家閱讀!

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特殊形式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3.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國有獨資公司

1.公司章程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股東會

(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2)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稽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會

(1)董事會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2)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3)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4)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5)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4.監事會

(1)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

【提示】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

(2)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提示】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