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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程式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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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式法律制度是有關行政程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行政程式的法律化、制度化。要明確行政程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式和行政程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行政程式法的基本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程式法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式法的基本制度

1.資訊公開制度:體現公開原則

2.迴避制度:體現公正原則

3.時效制度:體現效率原則

4.聽證制度:體現參與原則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等均規定了聽證制度。

5.行政調查制度

(1)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2)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如果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證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6.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應當以行政案卷為根據,行政機關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當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當事人申辯、質證的事實作為根據來作出行政決定。

【例項1】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例項2】行政處罰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交給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證據之一。

7.告知制度

行政主體在作出某項行政行為之前就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享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有義務告知相對人並加以指導。

8.催告制度

(1)催告是當事人在行政決定作出後不自覺履行義務,行政主體督促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義務。

(2)《行政強制法》中的.催告制度主要體現在: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催告三個方面。

9.說明理由制度

【例項】《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10.教示制度——告知救濟途徑

【例項】《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