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行政許可的知識,歡迎閱讀。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於《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1篇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第一節行政許可概述。
【重要考點】: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批准,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確認: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法律事實進行甄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認定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登記:是行政機關以發放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書的形式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在形式上的區別:
行政許可: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行政審批:稽核、審定、審驗、批准、同意、認可、准許、核准、檢驗、登記、註冊、發放證照、事前備案等
行政確認: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准、鑑證等
行政登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