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註冊稅務師>

2016稅務師考試《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

註冊稅務師 閱讀(1.88W)

2016年註冊稅務師將於11月份進行,現在好多的人都開始了複習,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了關於《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稅務師考試《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

  考點一: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二、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一)自然事實

1、事件

2、狀態

(二)行為

1、合法行為與不法行為

2、表意行為與非表意行為

  三、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通常一個民事法律事實即足以構成一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但在有些情況下,須具備幾個法律事實作為原因,才能使一個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

【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於法律事實中事件範圍的是( )。

A.經濟管理行為

B.簽訂合同

C.戰爭

D.擅自發行股票

【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事實的分類。

  考點二:時效和期間、期日

  一、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照訴訟程式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制度

(二)特徵 (2012年增加了與除斥期間的區別和舉例分析)

(1)以權利人不行使其權利的事實狀態為前提;

(2)怠於行使權利的狀態連續的.經過一定期間;

(3)訴訟時效的效力是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4)訴訟時效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

【提示】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預定某種權利於存續時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兩者的區別:

1、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2、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並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4、訴訟時效的抗辯權由民事主體行使,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而除斥其間法官可以職權主動適用。

(三)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

起算: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實體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特殊訴訟時效

(1)短期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的期間為1年。

適用包括: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起算: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實體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長期訴訟時效:指時效期間在2年至20年之間的訴訟時效。

起算:從權利(實體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舉例】

股權

張父 張子

父有股權未交待與子,車禍死亡。子不知其對父親的股權的繼承權,適用20年。

(四)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中止

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中斷

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全歸於無效。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