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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和預防控制程式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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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審員一般由國家認監委認可的有ISO相關體系諮詢資質的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者才可以擔任。那麼作為內審員的你對糾正和預防控制程式是否掌握了呢,小編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一篇相關的範本,歡迎閱讀參考:

糾正和預防控制程式2017

  一、目的:

當產品質量與環境管理髮生不良或因管理缺失妨礙質量目標達成時, 各相關部門能徹底探討分析原因,針對要因提出適當、有效對策予以矯正併為防止發生異常之製程及操作, 作出預防對策。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產品之開發設計,產品生產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客戶抱怨,內審管理之作業發生不符合情況時。

  三、權責:

3.1.業務部

負責將客戶抱怨產品質量不良抱怨之資訊傳遞給品保部並將改善對策執行效果回覆客戶。

3.2.品保部主管

對於客戶抱怨與在本廠檢驗中之品質異常分析原因及責任歸屬後,提供相關資料給權責單位, 對生產中的質量隱患於每週生產會議資料中提出由相關單位改善。追蹤確認權責單位之改善行動之成效。

3.3.稽核

對公司質量系統執行內部稽核,並跟催內部稽核發現缺失及管理審查會議所提出問題點之改善成效。

3.4.權責部門主管:

3.4.1.分析本單位缺失原因,擬定改善對策及改善進度並負責按照改善對策執行 (並反映給相關部門)。

3.4.2.依據有效之矯正措施修訂相關之作業標準。

  四、作業內容:

4.1.客戶抱怨質量時,具體作業參照《客戶投訴控制程式》。

4.2.內部質量稽核發生缺失之矯正預防作業參照《內部稽核控制程式》。

4.3.廠內生產製程發現之品質異常,屬於下列三種情形之一

4.3.1品檢抽檢中發現,無法立即加以改善者;

4.3.2品檢抽檢中發現, 雖可立即矯正, 但反覆出現者;

4.3.3品管查核中發現之異常。

應由品檢(或質量工程師)填寫"質量異常通知單"經品檢(品質工程師)主管核准後,交發                                                                  生缺失之權責單位作對策處理。

4.4.發生缺失之權責單位收到 "品質異常通知單" 或 "客戶抱怨處理單" 後應分析原因並作出對策,依據對策開展改善行動。原則上權責單位於24小時內將改善對策回饋至品保部以便跟催確認。緊急情況應及時作出改善對策。

4.5各部門每三個月必須對質量目標達成情況進行檢討,超出質量目標必須有書面改善措施。

4.6.管理審查所列問題按會議決議由相關單位進行檢討、改善。

4.7.品保部將生產檢驗中發現的.質量隱患列入每週生產會議資料中, 在生產會議上作出決議由相關單位制訂改善措施並實施。

4.8.追蹤執行效果:

4.8.1.品保部於權責單位施行客戶抱怨質量異常改善行動後應查核其成效。

4.8.2.當改善行動實施一段期間後,發現成效不佳時, 不良狀況無改善時,相關單位應暫停實施,重新分析不良原因,另擬對策,再行實施,直至能徹底解決問題。

4.8.3.當改善行動經確認確實有效時,品保部確認後並於 “客戶抱怨處理單”或 “品質異常通知單”籤核確認效果。

4.8.4.內部質量稽核缺失追蹤、確認具體參見《內部稽核控制程式》。

4.8.5.稽核按規定時間對管理審查所列問題點及質量目標達成情況進行跟蹤並確認效果。

4.8.6.品保部在每週生產會議上對質量隱患改善情況進行追蹤,並列入會議記錄直至結案。

4.9.依據確認有效之矯正措施,由品保部在相應窗體的備註或結論欄, 填寫預防措施改善情況記錄,分發至相關單位, 相關單位據此矯正措施作出建立修訂相關檔案(相關作業)之預防措施。

4.10持續改善:

4.10.1管理系統的持續改善;

品保部通過對檢測資料的統計分析及對矯正預防措施的審查, 提出產品與環境的持續改善措施。

稽核根據內/外部稽核的結果提出質量系統持續改善的方案。

4.10.2生產現場作業環境管理持續改善:

由各生產位主管負責生產現場的整理、整頓及規劃工作; 製造部將操作員工所需注意的事項(如戴耳塞、防護眼鏡等)在《安全操作規程》上作出明確規定, 並不斷的對工作環境質量作出改善, 同時, 稽核對工作現場的整體情況經常性的作 “5S”稽核, 促進現場環境不斷地持續改善。

4.10.3標準化作業

因有效之預防措施而需變動有關作業標準、檢驗標準及工程圖面等相關檔案,均須由權責單位依《檔案與資料管制程式》之規定進行修訂,做成正式檔案規範標準作業,以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五、記錄

品質異常通知單

客戶抱怨處理單

不符合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