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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考點:有限公司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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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考點: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式

  (一)設立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實行準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實行核准設立制度。證券公司的設立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例題】判斷正誤: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答案]錯誤。

(解析:證券公司的設立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二)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

2、募集設立,分為定向募集設立和社會募集設立兩種。

  (三)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必須要是2人—200人為發起人,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3、股份發行及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檔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公司住所的變更,須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設立程式(8項,P27)

3、向設區的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5、股份發行、認購和繳納股款。

(1)股票發行。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2)發起人出資方式。發起人以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30%。

(3)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份認購:一次繳納、分期繳納。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4)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份認購。第一步,發起人認購股份;並繳納股款。第二步,發起人向特定物件或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5)股款繳納後,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證明。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7、設立登記並公告。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8、發放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發起人的概念

發起人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發起或設立行為的實施者。

  (二)發起人的資格

1、自然人、法人作為發起人。法人作為發起人時,它應與營利性質相適應,如工會、國家撥款的大學不宜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先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然後才可作為發起人。

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認繳出資額已經繳足;

(2)已經完成原審批專案;

(3)已經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發起人所佔股本的比例要求:

(1)屬於國家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股本不受限制;

(2)屬於國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它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5%;

(3)不得作為國家禁止外商投資行業的公司發起人;

(4)以公司作為組織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例題】判斷,以下不可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 )

A、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B、工會

C、國家撥款的大學

D、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

[答案]BC

【例題】全體貨幣發起人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 )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例題】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以以( )出資。

A、工業產權

B、非專利技術

C、商譽

D、土地使用權

[答案]ABD

  (三)發起人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