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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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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

  1.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的性質及其組成。股東大會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的機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2)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兩類:其一,審議批准事項;其二,決定、決議事項。

(3)股東大會的召開。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兩種。

(4)股東大會的決議。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股份多數決定的原則。股東大會必須按照法定的.召集方法召集,並依照法定的決議方法通過內容不違法的決議。

(5)累積投票權。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即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2.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

(1)董事會的性質及其組成。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設的業務執行機構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董事會成員為5人至19人。

(2)董事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適用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的規定。

(3)董事會會議的召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應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其會議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可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3.經理

經理是對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負有全責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

  4.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

(1)監事會的性質及其組成。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設的監察機構,對公司的財務及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事會由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3人。監事的人選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構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

(2)監事會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真題精選

1.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 )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

A.1/3

B.過半數

C.2/3

D.全體

答案:B

2.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B.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4次會議

C.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其會議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可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

D.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答案:B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分為( )。

I .年會

II .季度會

III .月會

IV. 臨時會議

A.I 、II、 III

、IV

C.I、 IV

D.I、 II 、IV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