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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證券從業資格 閱讀(2.52W)

你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怎樣的嗎?你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大)會

1.產生及性質 產生:全體出資人 性質:必須的機關,最高權力機構(人民代表大會)

2.職權範圍 見有限責任公司

3.運作機制 會議分類:會議分兩類,臨時會議及年會

(1)召開條件 (2)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3)臨時提案的提交 (4)會議決議

(1)召開條件

臨時會議: a.滿足一定法定事項(5條6項); b.2個月內

年會:每年一次,無條件召開

【多選】下列哪些情形應召開臨時股東會()

A.董事人數不足章程規定的'1/3 B.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資本總額1/3

C.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D.監事會提議召開

答案:BCD 解析:易錯選項為A,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章程規定的2/3時

(2)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召集人: 1、董事會 2、監事會 3、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東

主持人: 1、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代表 2、監事會

3、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東

(3)臨時提案的提交

a.會議通知

年會:提前20日(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提前30日)

臨時會議:提前15日

通知內容:時間、地點、審議內容

b.會議提案

(a).隨通知下達的提案

(b).會議前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3%股份的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向董事會提案,董事會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因此,最臨時的提案,應在會議召開前8日通知到全體股東

(c).臨時提案要求

內容屬於職權範圍、議題明確、需決議內容清楚

*股東會不對上述提案以外的事項進行議定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息股東大會會議的,於會議召開前5日將股票交存公司直至閉會,以避免利用內部資訊交易

【單選】單獨或合計()股份的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日可向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臨時提案

A.3%;5 B.10%;10 C.3%;10 D.10%;5

答案:C 解析:易錯選項為B、D,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4)會議決議

a.除公司持有的股份外,一股一權

b.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

c.重大事項須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改章程,增減註冊資本,合併分離改形式)

d.章程規定需股東會作出決議的

4.累積投票制

適用範圍:股東會選舉董、監事

適用方法:舉例

委託投票:出示委託授權書並在授權範圍內投票

適用方法: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0名股東,各佔10%股份,現需選舉13名董事。在此條件下,每個股東共有13票,票池中一共有130票。每一個股東都可以將13票投在一個董事候選人身上,而不是必須要在選票上填13個人,給每個候選人1票。

  (二)董事會

1.性質及組成

(1)性質:必設都業務執行機構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2)組成:股東會選舉對董事和職工代表董事組成董事會,人數為5-19人

【單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人數不可能是()

A.3人 B.5人 C.11人 D.17人

答案:D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董事會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5-19人

2.職權 參見有限責任公司

3.運作機制 會議分類:常規會議和臨時會議

(1)會議通知

a.常規會議:提前10日 b.臨時會議:收到提議時通知,10日後召開

(2)臨時會議的提議:

1/10以上表決權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召集和主持: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半數以上董事代表

(4)表決:一人一票,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5)生效

半數以上董事到會方為有效董事會

(6)出席:本人出席或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7)會議記錄和決議:各位董事應在會議記錄和決議上簽名

(8).決議的責任:參與決議的董事負賠償責任,但證明在表決時明確表示反對且有會議記錄的可免除責任。

  (三)經理(高管層)

1.高管層的範圍: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2.高管層的產生:董事會聘任總經理,並根據總經理的推薦聘任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3.高管層的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4.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但需董事會決定

【單選】以下哪些兼任是符合公司法的()

A.董事兼任監事 B.副總經理兼任監事

C.董事經董事會決定兼任副總經理 D.監事經董事會決定兼任財務負責人

答案:C 解析:易錯項D。無論是經過董事會批准,高階管理人員和監事之間不能相互兼任

  (四)監事會

1.性質及組成

(1)性質:必設的監察機構,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組成 a.人數:不少於3人

b.人員:股東代表及不低於1/3比例的職工代表

c.結構: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均需過半數選舉產生

(3)召集和主持 a.主席、b.副主席、c.半數以上監事代表

(4)禁止條款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職權 參照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

3.召開和決議 (1)會議召開 (2)決議 (3)會議記錄

【單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人數不得少於()

A.1人 B.3人 C.5人 D.7人

答案:B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1人擔任監事的情況,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最少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