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損失補償原則指當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時,其從保險人處所能獲得的賠償只能以其實際損失為限。損失補償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以及其他補償性保險合同。
意義
1、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
堅持損失補償原則能真正發揮保險的損失補償功能,同時也維護了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被保險人而言,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能得到保險公司及時的補償,生產生活能及時得到恢復;對保險公司而言,其權益也通過損失補償的限額得到了保護。
2、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損失補償原則中關於有損失則賠償、無損失無賠償的規定,還有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補償總額不能超過其損失總額的規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賠償得到額外利益,從而防止被保險人故意購買高額保險,以獲得賠款為目的而故意製造事故。因此,堅持損失補償原則避免了通過保險來謀利的現象,有利於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內容
損失補償原則具體內容有:
(1) 保險賠償金額應當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協商一致。所謂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就是說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有利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雙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達到保險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賠償數額超過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獲取額外收益而損害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至於協商一致,則是說海上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應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而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也須雙方協商一致才予適用。
(2) 保險金額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一般不允許超值保險。
(3) 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是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措施,並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
(4) 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險合同予以限制。
(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
不能獲得額外利益。
(二)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
1、代位求償原則
(1)代位求償原則的含義
(2)代位求償原則的主要內容
2、重複保險分攤原則
(1)含義
(2)必須具備的條件
(3)分攤方式
①比例責任分攤方式
②限額責任分攤方式
③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三)損失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
1、現金賠付
2、修理
3、更換
4、重置。適用於不動產保險。
(四)損補償原則的例外
1、定值保險
2、重置成本保險
3、施救費用的賠償。另行計算,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4、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