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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理財規劃師專業能力:損失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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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損失補償原則指當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時,其從保險人處所能獲得的賠償只能以其實際損失為限。損失補償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以及其他補償性保險合同。

三級理財規劃師專業能力:損失補償原則

  (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

不能獲得額外利益。

  (二)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

1、代位求償原則

(1)代位求償原則的含義

(2)代位求償原則的主要內容

2、重複保險分攤原則

(1)含義

(2)必須具備的條件

(3)分攤方式

①比例責任分攤方式

②限額責任分攤方式

③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三)損失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

1、現金賠付

2、修理

3、更換

4、重置。適用於不動產保險。

  (四)損失補償原則的例外

1、定值保險

2、重置成本保險

3、施救費用的賠償。另行計算,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4、人身保險

  (五)限度

保險人在運用補償原則時,應掌握幾個限度:經濟補償應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此外,補償原則還有分攤原則、代位求償原則、委付原則等派生原則。

在重複保險的條件下,為了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獲得超額賠償,因此採用順序、限責和分攤等原則。

代位求償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以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委付是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將保險標的物的一切權利連同義務移轉給保險人而請求保險人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

委付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能成立,其條件是:

1、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推定全損為條件。因為委付包含著全額賠償和轉移保險標的的一切權利義務雙重內容,所以必須在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才能適用。

2、委付必須就保險標的的全部提出要求。被保險人要求委付必須是針對推定全損的保險標的全部,如推定全損的'一艘船舶、一批貨物,不得僅就保險標的的一部分申請委付,對另一部分不適用委付。如果同一保險單上載有若干種保險標的,其中之一產生委付原因時,則該種保險標的適用委付。

3、委付必須經保險人承諾才有效。保險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委付一經保險人接受,不得撤回。

4、被保險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的委付申請。

5、被保險人必須將保險標的的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並且不得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