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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知識點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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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知識點複習

  考點一:基金資訊披露

基金資訊披露可分為:基金募集資訊披露、運作資訊披露和臨時資訊披露。

(一)基金募集資訊披露

基金募集資訊披露可分為首次募集資訊披露和存續期募集資訊披露。首次募集資訊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額發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間進行的資訊披露。存續期募集資訊披露主要指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運作資訊披露

基金運作資訊披露檔案包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資產淨值和份額淨值報告、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

(三)基金臨時資訊披露

基金臨時資訊披露是不定期的披露,是對重大影響事件進行的披露。

  五、XBRL在基金資訊披露中的應用

在基金資訊披露中應用XBRL(可擴充套件商業報告語言),有利於促進資訊披露的規範化、透明化和電子化,提高資訊編報、傳送和使用的效率和質量。對於編制資訊披露檔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及進行財務資訊複核的託管銀行,採用XBRL將有助於其梳理內部資訊系統和相關業務流程,實現流程再造,促進業務效率和內部控制水平的全面提高;對於分析評價機構等基金資訊服務中介,將可望以更低成本和以更便捷的方式獲得高質量的公開資訊;對於投資者,將更容易獲得有用的資訊,便於其進行投資決策;對於監管部門,藉助於XBRL技術,可以進一步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廣度,提升監管效率和科學決策水平。

  六、我國基金資訊披露制度體系

我國基金資訊披露制度體系可分為國家法律、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與自律性規則四個層次。

(一)基金資訊披露的國家法律

我國法律對基金資訊披露的規範主要體現在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資訊,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確保應予披露的基金資訊在基金監管機構規定的時間內披露,並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資訊資料。

(二)基金資訊披露的部門規章

基金資訊披露的部門規章主要體現在於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中。

(三)基金資訊披露的規範性檔案

基金資訊披露的規範性檔案主要包括三類:基金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基金資訊披露編報規則、基金資訊披露XBRL模板和相關標引規範。《基金資訊披露XBRL標引規範》是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和基金披露法規定義的.詞彙表,於2008年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基金資訊披露XBRL模板是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和基金披露法規要求,將各類披露檔案進一步表格化,併為各類資訊元素加註XBRL編號。

(四)基金資訊披露的自律性規則

如證券交易所的基金上市規則。

  考點二:基金會計核算

基金管理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的責任主體,對所管理的基金應當以每隻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在名冊登記、賬戶設定、資金劃撥、財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知識點一 基金會計核算的特點

(1)會計主體是證券投資基金。

(2)會計分期細化到日。目前我國的基金會計核算均已細化到日。

(3)基金持有的金融資產和承擔的金融負債通常歸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知識點二 基金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

(1)證券交易及其清算的核算;

(2)持有證券的上市公司行為的核算;

(3)各類資產的利息核算:

(4)基金費用的核算;

(5)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核算:

(6)基金資產估值的核算;

(7)本期利潤及利潤分配的核算;

(8)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9)基金會計核算的複核。

  考點三:基金費用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經常提到的費用包括兩大類:

(1)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者自己承擔的費用,主要是申購費、贖回費及基金轉換費。

(2)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資訊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承擔。對於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的貨幣市場基金,還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費用,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和對基金持有人的服務。兩者的區別:第一類是由投資者承擔(直接)。第二類則是由基金資產承擔(變相的由投資者承擔)。

  知識點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B類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資訊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知識點二 各種費用的計提標準及計提方式

(一)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管理費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它是固定比率的,沒有業績提成。

1.計提標準

基金管理費率通常與基金規模成反比,與風險成正比。基金規模越大,基金管理費率越低;基金風險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費率越高。不同類別、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基金,管理費率不完全相同。

單從基金型別看,證券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費率最高。如認股權證基金的管理費率約為1.5%~2.5%:股票基金居中,約為1%~1.5%;債券基金約為0.5%~1.5%;貨幣市場基金最低,管理費率約為0.25%~1%。目前,我國股票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計提基金管理費,債券型基金的管理費率一般低於1%,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費率為0.33%。基金託管費收取的比例與基金規模、基金型別有一定關係。

目前,我國封閉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計提基金託管費,開放式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比例計提,通常低於0.25%;股票型基金的託管費率要高於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的託管費率。

基金銷售服務費目前只有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從基金資產列支,費率大約為0.25%。

2.計提方法和主付方式

目前,我國的基金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基金銷售服務費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提,按月支付。

(二)基金交易費

基金交易費指基金在進行證券買賣交易時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印花稅、交易佣金、過戶費、經手費、證管費。

(三)基金運作費

基金運作費是指保證基金正常運作而發生的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發生的費用大於基金淨值十萬分之一的,應採用預提或待攤的方法計入基金損益。發生的費用小於基金淨值十萬分之一的,應於發生時直接計入基金損益。

  知識點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資訊披露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