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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場的特點和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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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場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總和。土地市場也稱地產市場。土地市場中交易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土地市場的文章,歡迎閱讀。

土地市場的特點和管理手段

  一、土地市場的概念

市場,是商品交易的場所,是商品交換中發生的各種經濟關係的總和。

土地市場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市場是指進行土地交易的專門場所。廣義的土地市場則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換關係的總和。

土地市場的內涵包括中間商、代理商、金融信用、廣告資訊等一切構成土地產權交換關係的經營性活動。

土地市場的客體主要是土地及其產權關係。因此,土地市場是有形的土地和無形權益、資訊、諮詢服務等的統一體。

  二、土地市場的特徵

(1)交易實體的非移動性;(2)土地市場的地域性;

(3)土地市場的壟斷性; (4)流通方式的多樣性;(5)土地供給彈性小。

  三、土地市場的主體與客體

(一)土地市場主體

土地市場主體即土地市場的參與者(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供給者、需求者、中介者和管理者。

1.供給者是向土地市場提供交易物件的經濟行為主體,主要是土地所有者和開發者、使用者(含經營者)。

2.需求者是通過土地交易取得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等土地權利的單位和個人。

3.中介者

4.管理者.市場的管理者的基本任務在於維持交易秩序,提供交易質量和效率,協調土地交易關係。管理者除必要的行政手段外,主要通過價格、稅收、信貸、利率等經濟槓桿進行管理

(二)土地市場執行中的客體,就是土地本身及其產權關係。

土地產權關係及其在市場執行中的交換,構成土地市場客體的主要內容。

  四、土地市場的結構

現階段的土地市場主要指城鎮土地市場。按照市場交易主體和市場執行過程,可將城鎮土地市場分為三級市場結構。

1.土地一級市場:一級市場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市場。土地一級市場是國家壟斷的市場

2.土地二級市場:土地使用權轉讓市場二級市場是國家調控下的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市場。

3.土地三級市場:轉讓、租賃、抵押、交換等交易活動。它是市場調節的.開放市場。

  五、土地市場的管理手段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計劃手段

1.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政府控制土地供給量,協調供求關係,調節和穩定土地價格的重要手段;也是確定合理用地結構,優化土地配置的基礎性工作,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市場具有巨集觀調控作用。

2.土地利用計劃

年度計劃(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和房地產開發用地計劃)的實施是把握土地人市環節,調控土地市場的有效手段。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劃,按現行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程式進行。

3.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是市場經濟國家廣泛採用的土地利用管理制 度。

(二)地籍管理手段地籍管理是土地市場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

其主要任務是對土地權屬的變更加以管理,監控土地數量、質量和產權的更動趨勢。土地權屬登記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內容

(三)土地價格調控手段

土地價格作為土地市場運作過程中最重要的經濟槓桿手段,在土地市場管理中佔據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土地市場價格的巨集觀調控是土地市場管理的核心內容。對土地市場價格進行調控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土地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和市場交易平穩發展,防止地價極高極低或忽高忽低,避免土地資產流失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根據我國目前已有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土地價格巨集觀調控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定期公佈制度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是國家建立地價體系的重要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立我國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定期公佈制度,是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加強國家對地價進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2.國家對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採取最低限價

這一措施的主要作用,一是防止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為了區域性和短期利益,採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隨意壓低地價,造成國家土地資產的流失;二是增加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透明度,便於上級政府和社會對出讓行為的監督;三是便於土地使用者瞭解國家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實行的地價優惠幅度,確定合理的投資方向。

3.政府對地價上漲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干預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當出現土地價格暴漲時,政府應採取適當的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如限制地價水平、調整土地供應計劃、調整土地稅收等。

4.建立土地交易價格申報制度

5.政府對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有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實施優先購買權,首先可以限制低價買賣土地、擾亂土地市場的行為;其次可以防止交易雙方虛報、瞞報地價,逃避國家稅費;第三,國家因特殊建設需要,如公共福利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土地利用規劃時,也可採用優先購買,以保證國家建設的需要。

(四)土地稅收和金融手段

1.稅收手段:稅收手段通過規定不同的稅種、稅目和稅率等,來調節經濟利益和經濟行為。

2.金融手段

(五)土地立法和執法手段

通過土地立法和執法手段,對土地市場的執行進行控制、指導、規範和監督,實踐證明是加強市場管理的最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