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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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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深圳經濟特區的法律法規,並受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

名稱:

住所: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一般經營專案可以自主經營,許可經營專案憑批准檔案、證件經營。

一般經營專案:

許可經營專案:

公司應當在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

  第二章 股 東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壹個,名稱與住所如下:

名稱或姓名:

住 所:

主體資格證明

第八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三)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決定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權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章程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 公司應當向已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股東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一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股東認繳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人民幣 萬元

出資比例:100 %

出資方式:

第十三條 經全體股東一致約定,股東認繳出資額

第十四條 股東應當按章程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十五條 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由專業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或由全體股東協商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並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公司 (可/應當)將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備案。

  第四章 股東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為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股東會。

第十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 (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 (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認繳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組織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九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