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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

企業培訓師 閱讀(3.23W)

國有獨資公司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特徵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歡迎大家點選檢視。

2017年最新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市××區(縣、市)××路××號。

第四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範圍為:×××××××××××××××××××××××××××××××××。(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第十條 本公司註冊資本為××××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實收資本為××××萬元。

  第四章 出資人、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共計出資××萬元,其中以××方式出資××萬元,……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資到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

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股東會職權,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若無則刪除此項)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其中非職工代表董事××人。非職工代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委派,職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四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

2、執行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董事會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應經過半數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十七條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人(不得少於5人),其中非職工代表××人,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派產生;職工代表××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由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一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以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次,時間為每年××××召開;臨時會議可以由監事提議召開。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召開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份。

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蓋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