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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審計面臨的困難及其對策

能源審計師 閱讀(1.28W)

關於節能減排手機,地方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署的統一計劃有組織地開展了對本地區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從實施情況看,當前節能減排審計實施過程中仍面臨一些困難,具體有哪些呢,應該如何面對呢?一起來看看!

節能減排審計面臨的困難及其對策
  節能減排審計面臨困難

節能減排審計涉及的政策法規、行業規章和措施,各種技術指標、相關資料十分複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還涉及到各級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企業的技術改造、汙染治理專案的建設運營狀況和效果,審計人員開展節能減排審計所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涉及到對審計所發現問題的披露、定性和處理意見,同時,審計人員因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不確定性等因素稍有考慮不周、定性不準造成審計評價偏差產生一定的審計風險。目前,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困難:

一、政策法規掌握少。近年來,國務院和有關部委下發了一系列節能減排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具體的操作規程,制定下達了節能減排考核指標、計算方法、認定標準等。由於節能減排審計工作在基層審計機關起步較晚,對產業結構調查、淘汰落後產能等涉及到的節能減排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接觸較少,基層審計機關開展節能減排審計過程中有畏難情緒,“不敢審”現象客觀存在。

二、專業知識較缺乏。節能減排專項審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如:在節能方面,涉及到企業單位能源計量、能源統計、噸標煤計算過程、除直接燃煤外的替代能源消耗折算噸標煤方法、社會節能量的認定和換算等等;在減排方面,涉及到所有企業單位主要汙染物的種類、汙染物當量的認定和換算、減排措施的技術要求程度、是結構性減排還是工程性減排等等。目前審計機關普遍缺乏能源計量、統計和環境工程等專業人才,“不會審”現象較為普遍。

三、審計範圍難劃定。節能減排審計工作涉及範圍廣,工作量大,在短時期內真正實現節能減排審計目標有一定差距,能夠真實體現節能減排審計成果的審計專案不是很多,往往資金使用、管理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審計報告中佔用大量篇幅,對於那些影響節能減排效果的'具體資料分析不夠、披露較少。同時,因節能減排工作涉及到發改委、經貿(信)委、建設、水利、環保、國土、財政等政府部門,還涉及到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相關的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協調和配合工作存在一定難度,“難審透”顧慮依然存在。

四、審計問題難披露。近年來,國家對地方各級政府開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高度重視,尤其是把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列入了地方政府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地方政府十分看重考核結果,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很敏感,審計披露就更加困難,直接影響審計成果的體現,“難披露”現狀未能有效緩解。

五、審計評價難評價。節能減排審計評價不同於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審計評價,由於節能減排審計物件的不同、行業專業知識的缺陷、審計方法的限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規章掌握不透,評價存在較大風險。同時,審計機關聘請本地區或有關部門節能減排專家或專業人員在某種程度上受制於本地區或有關部門,“難評價”矛盾沒有妥善解決。

  節能減排審計對策措施

審計機關如何開展節能減排審計併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筆者認為,除加強學習、敢於實踐外,應重點在以下五個方面下功夫。

(一)加強政策法規學習,克服“不會審”的心理障礙。審計機關和人員在掌握財經法律法規的同時,應加強國家節能減排、產業結構調整、行業節能減排具體技術標準等政策、法規和規章學習、掌握。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節能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對企業單位的能源審計、汙染物排放等環境審計工作被日益提上議事日程,各級審計機關開展節能減排審計將成為經常性的工作內容之一。一是建立必要的節能減排、產業結構調整目錄、行業技術規範(標準)等法律法規資料庫,以適應節能減排和環境審計工作需要;二是及時組織審計人員加強節能減排法律法規等政策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在學透、學深、領會環節上下功夫,克服“不會審”的心理障礙。

(二)強化專業知識培訓,解決“不敢審”的技術難題。節能減排涉及到眾多門類的專業知識,對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的掌握要求較高。一是聘請大專院校學者和科研機構專家開展講座和培訓,在開展講座和培訓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講座和培訓要有針對性、操作性,少講理論多講實務、方法和知識節點;二是堅持自學,在集中講座和培訓的基礎上堅持自學,只有站在專業知識的“山頂”才能看清“山下”的一切,解決“不敢審”的技術難題。

(三)注重審計方式創新,突破“難審透”的固有思維。由於節能減排審計工作起步較晚,目前還沒有成熟的經驗和完整的、系統的審計方法,必須突破以往財政(財務)收支以及專項資金審計固有的思維方法,注重審計方式的創新。一是在審前調查上要注重實效,節能減排涉及的部門、企業單位多,情況也十分複雜,必須充分開展審前調查,實行邊審前調查、邊審計、不斷摸索經驗和方法並完善審計實施方案;二是在審計組織形式上要適時調整,由於該型別審計涉及到地方政府、部門的政績和企業單位的利益,在組織形式上不宜採取同級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或部門審計,必須調整思路,採取下審一級更加符合基層實際,下審一級對一些上級部門管理的企業單位的審計工作的開展也比較有利,也容易協調和配合,以實現審計方式、方法的推陳出新;三是在審計範圍上要力求適當,由於節能減排專案審計範圍較為廣泛,涉及的行業也較多,特別是工業基礎較好、企業門類較多的地區來說必須抓住重點,把對節能減排工作有重大影響的行(企)業有選擇地確定為審計的範圍,通過篩選、排序、審計抽樣、現場走訪等必要的手段,分析判斷確定審計的範圍,使其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四是在審計重點上要準確把握,通過審前調查掌握的情況進行整理歸納,反覆討論和研究審計重點。在實踐中,應選取較為典型的部分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能耗企業年度實際節能量進行復核,以判斷相關節能量實際結果;選取部分造紙、焦化、化工、汙水處理等企業,重點對汙染治理專案相關設施投運以來執行狀況、裝置執行基礎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對比以驗證其執行效果,指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充分揭示減排真實效果。通過上述審計方式、方法的創新,實現“難審透”固有思維的有效突破。

(四)強化問題原因分析,解決“難披露”的現實矛盾。發現問題不是審計的唯一目的,重要的是通過發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產生問題的結症所在。一是注重從巨集觀層面進行分析,檢查有無因行業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缺陷;二是注重從企業或具體專案實施單位層面進行分析,檢查有無因超出自身能力造成有關問題的產生;三是原因分析要客觀、實在,特別是有關技術層面的原因要向專家學者請教、諮詢以取得更好的分析意見,避免因審計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帶來的缺陷。通過對產生問題原因分析,解決審計發現問題“難披露”的現實矛盾。

(五)增強審計風險意識,解決“難評價”的現實矛盾。謹慎、恰當地進行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有效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專案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要力所能及,做到把握不準的事項不評價、與審計事項無關的不評價;二是要實事求是,做到問題定性準確、事實清楚,對地方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的成績要作出肯定意見但不能誇大其詞;三是要層次清晰,做到審計評價層次清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解決“難評價”的現實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