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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院團企業發展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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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絕大多數國有文藝院團已轉製為企業,開始按照市場主體的要求和機制展開運營,但大部分依然是變相地依賴財政資金維持生存,仍舊徘徊於“事業單位”與企業主體之間,打不開自我發展之門。究其原因,當然存在改革路徑的問題,如“轉企改制”並非一轉就靈,但更為重要的原因恐怕是當前絕大多數轉制院團尚缺乏真正的內生動力,內牛動力足文藝院團企業能夠走上自我發展道路的內因。

文藝院團企業發展內生動力

  一、轉制院團:一類特殊的文化企業

導致國有文藝院團逐漸脫離市場、脫離群眾的主要因素,來源於建國後的文藝管理體制,但是自我發展能力是一個文化企業內生動力問題,遠非僅憑體制改革就能解決。經過上世紀50~70年代的“國有化”、“戲改”和意識形態的控制與指令性計劃生產機制,國有文藝院團已經完全成為“去市場化”、完全依賴財政、完全受各級政府支配的文化事業單位,其幹部已長期習慣於與政府機關對應的級別和職務,其演員長期習慣於專業技術級別、榮譽或獲獎多少等評價方式,其工作方式長期習慣於主管部門調演、展演、派演等指令性演出等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在這樣的體制機制中,國有文藝院團自我發展能力已經萎縮到最低限度。因此,如想重新啟動這一群體的自我發展能力,促使其離開財政的懷抱,依靠市場來生存發展,那麼,這就絕非是“轉企改制”所能一勞永逸解決的問題。“轉企改制”可以強力轉變國有文藝院團的執行體制,但轉制院團企業能否實現自我發展,關鍵在於其能否自己找到內生髮展動力。沒有內生髮展動力的企業是無法生存的,沒有內生髮展動力的轉制院團,要麼行之不遠而倒閉,要麼重回依賴財政生存的狀態,再無他路。

我認為,這是目前轉制院團企業改革發展的根本問題或瓶頸。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轉制院團是一類特殊的文化企業。舞臺表演藝術行業是一個“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不可分離的行業,從而具有人力資源成本高、不可複製、規模化生產難度大等特殊性。在國家統包統管的事業體制下,舞臺表演藝術產品的商品屬性不被重視,不問投入產出效益,不關心成本回收及是否贏利,因而這一特殊性被遮蔽在“半飢半飽”的財政投入與“半事半企”的經營創收之中。而在新體制下,轉制院團遵從市場經濟規律作為市場主體來獨立運營時,舞臺表演藝術產品的商品屬性被突出出來,創作、排練、演出、營銷等環節的費用都要摺合成企業成本來獨立核算。這時候,由舞臺表演藝術特殊性所決定的單位生產成本高於整體經濟生產成本的特徵開始凸顯出來。因此,轉制院團不再是原來國有文藝院團的'“升級版”,而是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誕生的新生事物。這一新生事物的特徵在於,偏偏在國有文藝院團轉製為演藝企業的時候,鮑莫爾定律所言的表演藝術行業的“財政困境”才會凸顯,從而使積極的“轉企改制”策略衍生出院團企業發展的新問題,即無論如何按照市場主體規範運營,這類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繞不過因生產成本過高帶來“虧損”這一基本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