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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審計》考點:對質量控制制度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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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對質量控制制度的領導責任

2016年註冊會計師《審計》考點:對質量控制制度的領導責任

  (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

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專案合夥人應當對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負責。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建立健康的高層基調。

1.確定事務所的目標、優先考慮事項和價值觀;

2.通過定期與員工溝通,強調事務所的'價值觀和承諾,強調保持誠信、客觀、獨立性、職業懷疑、對公眾的責任;

3.定期更新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以應對制度缺陷和新要求;

4.對質量控制部門明確分配工作職責,使員工承擔責任;

5.提高員工的勝任能力,獎勵高質量的工作;

6.識別出缺陷時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7.合夥人為員工樹立一個日常行為的正面典型。

  (二)行動示範和資訊傳達

領導層的行動示範,強化質量文化,在某種程度上比控制制度更有影響力。通常採取培訓、研討會、談話、發表文章等途徑。

  (三)樹立質量至上的意識

1.避免重商業利益輕業務質量;

2.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工薪及晉升的政策程式;

3.投入足夠資源制定和執行政策程式,並形成檔案記錄。

事務所針對員工設計的有關業績評價、工薪及晉升的政策和程式,應表明最重視質量,以形成正確的行為導向。

  (四)委派質量控制制度運作人員

主任會計師必須委派適當人員並授予其必要的許可權,以幫助主任會計師正確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