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專案的合同工期為38周。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所示,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如表所示,其中H、L分別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總進度計劃(時間單位:周)
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
1)H工程施工的第一週,監理人員檢查發現路基工程分層填土厚度超過規範規定,為保證工程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停止了該部位工程施工。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總監理工程師在什麼情況下可簽發工程暫停令?
正確答案:
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即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總監理工程師可以進行停工處理。總監理工程師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
(3)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
(4)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
(5)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專案監理機構管理。
2)開工1周後,建設單位要求將總工期縮短2周,故請監理單位幫助擬定一個合理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請問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單位的趕工費用最少?說明步驟和理由。
正確答案:
關鍵工作為A.C.G、J、M,應選擇關鍵工作作為壓縮物件;又因為壓縮G、M增加的.趕工費用最低、次低,並且均可壓縮一週,壓縮之後仍為關鍵工作,因此應分別將分部工程G、M各壓縮1周。
步驟:
(1)確定網路計劃的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
(2)按要求工期計算應壓縮的時間;
(3)選擇應縮短持續時間的關鍵工作(從需增加的費用最少的關鍵工作開始);
(4)將所選定的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壓縮到最短,並重新確定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
3)建設單位依據調整後的方案與施工單位協商,並按此方案簽訂了補充協議,施工單位修改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在H、L工作施工前,建設單位通過設計單位將此400m的道路延長至600m.請問該道路延長後H、L工作的持續時間為多少周(設工程量按單位時間均值增加)?對修改後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麼?
正確答案:
H工作從8周延長到12周,L工作從2周延長到3周。對修改後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不會產生影響。工作的延長沒有超過總時差。
答案解析:
根據題目所給假設條件:設工程量按單位時間均值增加。所以道路工程量由400m增加到600m的話是增加了50%,則對應的各項工作的工期也增加50%.
所以對於持續時間8周的H工作,現在的工期為8×(1+50%)=12周;對於持續時間2周的L工作,現在的工期為2×(1+50%)=3周。
4)施工中由於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導致I、J、K、N四項工作分別拖延1周,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須支出趕工費。如果該專案投入使用後,每週淨收益5.6萬元,從建設單位角度出發,是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還是延期完工合理?為什麼?
正確答案:
因在I、J、K、N四項工作中,只有J工作為關鍵工作,其他三項工作都有大於1周的總時差,所以I、K、N多延長1周不會影響計劃工期,只有J工作延長1周,總工期將延長1周。若將J工作的持續時間縮短1周,只需增加趕工費2萬元,小於專案投入使用後的淨收益5.6萬元。故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
答案解析:
關鍵線路為持續時間最長的線路,本題的關鍵線路為:ACGJM.
I的總時差為4周。2-3-6-10的線路與2-5-8-10的線路完全平行,兩者時間之差就是I的總時差:(9+7+12)-(7+5+12)=4周。
K的總時差為13周。8-10-11的線路與8-11的線路完全平行,兩者之差就是K的總時差:12+7-6=13周。
N的總時差為9周。8-10-11的線路與8-9-11的線路完全平行,兩者之差就是N的總時差:12+7-10=9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