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監理工程師>

2013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監理工程師 閱讀(2.43W)

  試題一

2013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案監理機構的部分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稽核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人員的績效考核,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2)專業監理工程師全權處理合同爭議和工程索賠。

事件2:施工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提交了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分包單位業績及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範圍。專案監理機構稽核時發現,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材料不全,要求施工單位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事件3:深基坑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審查該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後,即向專案監理機構報送,在專案監理機構審批該方案過程中就組織隊伍進場施工,並安排質量員兼任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事件4:專案監理機構在整理歸檔監理檔案資料時,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將需要歸檔的監理檔案直接移交本監理單位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儲存。

【問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對工作安排有哪些不妥之處?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施工單位還應補充提交哪些材料?

3.事件3中,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事件4中,指出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檔案歸檔要求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對工作安排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稽核監理實施細則。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稽核監理實施細則。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3)不妥之處:專業監理工程師全權處理合同爭議和工程索賠。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處理合同爭議、處理索賠。

2.事件2中,施工單位還應補充提交的材料:

(1)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2)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3.事件3中,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深基坑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審查該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後,即向專案監理機構報送。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該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對該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後,向專案監理機構報送。

(2)不妥之處:在專案監理機構審批該方案過程中就組織隊伍進場施工。

正確做法:專項施工方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3)不妥之處:安排質量員兼任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正確做法:應該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督。

4.事件4中,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檔案歸檔要求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不妥之處:將需要歸檔的監理檔案直接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儲存。

正確做法:監理單位應該將歸檔的監理檔案移交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收集和彙總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儲存。

  試題二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總包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簽訂了施工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時,建設單位收到用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舉報,立刻指令施工總包單位暫停施工。經檢測鑑定單位對商品混凝土的抽樣檢驗及混凝土實體質量抽芯檢測,質量符合要求。為此,施工總包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提交了暫停施工後人員窩工及機械閒置的費用索賠申請。

事件2:施工總包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將裝飾工程分包給甲裝飾分包單位。在裝飾工程施工中,專案監理機構發現工程部分割槽域的裝飾工程由乙裝飾分包單位施工。經查實,施工總包單位為按時完工,擅自將部分裝飾工程分包給乙裝飾分包單位。

事件3:室內空調管道安裝工程隱蔽前,施工總包單位進行了自檢,並在約定的時限內按程式書面通知專案監理機構驗收。專案監理機構在驗收前6小時通知施工總包單位因故不能到場驗收,施工總包單位自行組織了驗收,並將驗收記錄送交專案監理機構,隨後進行工程隱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總監理工程師以“未經專案監理機構驗收”為由下達了“工程暫停令”。

事件4:工程保修期內,建設單位為使用方便,直接委託甲裝飾分包單位對地下室進行了重新裝修,在沒有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應建設單位要求,甲裝飾分包單位在地下室承重結構牆上開設了兩個1800mm×2000mm的門洞,造成一層樓面有多處裂縫,且地下室有嚴重滲水。

【問題】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專案監理機構是否應批准施工總包單位的索賠申請?分別說明理由。

2.寫出專案監理機構對事件2的處理程式。

3.事件3中,施工總包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分別說明理由。

4.對於事件4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包單位和甲裝飾分包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做法不妥當。

理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絡活動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應由監理單位釋出指令。

事件1中,專案監理機構應批准施工總包單位的索賠申請。

理由:檢查檢驗原則上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果實際影響了施工的正常進行,其後果責任由檢驗結果的質量是否合格來區分合同責任。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2.專案監理機構對事件2的處理程式如下。

(1)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停止乙裝飾分包單位的施工,並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2)要求總包單位提供乙裝飾分包單位資質材料,經稽核符合要求後可以繼續施工,否則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3)經有資質的法定檢測機構對已裝修部位的工程質量進行鑑定,合格者予以驗收,不合格者應進行處理。

(4)具備恢復施工條件後,由總包單位申請復工,經總監理工程師稽核達到復工要求時,下達復工令。

(5)將處理結果報告建設單位。

3.事件3中,施工總包單位的做法妥當。

理由: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若監理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承包人經過驗收的檢查、試驗程式後,將檢查、試驗記錄送交工程師。本次檢驗視為工程師在場情況下進行的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的正確性。

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不妥當。

理由:(1)如果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的,應在施工總包單位通知的驗收時間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施工總包單位提出延期驗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本案例是6小時之前書面提出延期要求,不符合規定。(2)總監理工程師以“未經專案監理機構驗收”為由下達了“工程暫停令”不妥,應該是對其質量有懷疑時可以要求重新檢驗。

4.對於事件4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承擔責任。

理由: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甲裝飾分包單位在沒有施工圖設計檔案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要求甲裝飾分包單位變動房屋承重結構。

對於事件4中發生的質量問題,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理由:在工程保修期內,監理單位應該阻止建設單位和甲裝飾分包單位的錯誤行為。

對於事件4中發生的質量問題,施工總包單位不應承擔責任。理由:建設單位直接委託甲裝飾分包單位的行為屬於新合同,與原施工總包單位沒有關係。

對於事件4中發生的質量問題,甲裝飾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理由:甲裝飾分包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試題三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後,在建設單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報送建設單位代表,並介紹了專案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會議結束時,建設單位代表要求專案監理機構起草會議紀要,總監理工程師以“誰主持會議誰起草”為由,拒絕起草。

事件2:基礎工程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已隱蔽,但總監理工程師懷疑隱蔽的部位有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將其剝離後重新檢驗,並由施工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事件3:現澆鋼筋混凝土構件拆模後,出現蜂窩、麻面等質量缺陷,總監理工程師立即向施工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隨後提出了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事件4: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批准的大跨度屋蓋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隨即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徵得建設單位同意後,及時下達了“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為趕工期.施工單位未停工整改仍繼續施工。於是,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報告了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發出的當天,屋蓋模板支撐體系整體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事件5:按施工合同約定,施工單位選定甲分包單位承擔裝飾工程施工,並簽訂了分包合同。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單位資金週轉困難,未能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甲分包單位的工程款。為了不影響工期,甲分包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專案監理機構受理並徵得建設單位同意後,即向甲分包單位簽發了支付證書。

【問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專案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的不妥之處與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專案監理規劃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報送建設單位代表。

正確做法:《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規定,監理單位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將專案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2)不妥之處:專案監理規劃完成後直接報送建設單位代表。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編寫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批准,才可報送建設單位。

(3)不妥之處: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僅介紹了專案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不夠全面。

正確做法:總監理工程師還需要:①介紹監理單位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②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4)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以“誰主持會議誰起草”為由,拒絕起草會議紀要。

正確做法: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不妥當。

理由: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後,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重新檢驗表明質量合格,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施工單位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與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出現質量缺陷後總監理工程師立即向施工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

正確做法:出現質量缺陷後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隨後提出了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正確做法:應該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

理由:施工單位不服從監理單位管理,拒絕執行監理單位“工程暫停令”,違章作業,不按照稽核施工方案施工,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理由: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及時發現施工單位違章作業,下達了“工程暫停令”,及時通知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專案監理機構已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專案監理機構已履行了監理職責。

5.事件5中專案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專案監理機構受理並徵得建設單位同意後,即向甲分包單位簽發了支付證書。

理由:建設單位未經承包單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分包單位支付各類工程款項,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務的'報酬只能依據分包合同由承包單位支付。

  試題四

某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了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監理任務。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標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的部分建議如下。

(1)省外投標人必須在工程所在地承擔過類似工程。

(2)投標人應在提交資格預審檔案截止日前提交投標保證金。

(3)聯合體中標的,可由聯合體代表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4)中標人可以將某些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符合條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件2:施工合同約定,空調機組由建設單位採購,由施工單位選擇專業分包單位安裝。空調機組訂貨時,生產廠商提出由其安裝更能保證質量,且安裝資格也符合國家要求。於是,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與該生產廠商簽訂安裝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單位提出已與甲安裝單位簽訂了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經協商,甲安裝單位將部分安裝工程分包給空調機組生產廠商。

事件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雙方對下列5項工作的費用發生爭議:①辦理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有關手續;②專案監理機構現場臨時辦公用房搭建;③施工單位採購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檢驗或試驗;④專案監理機構影響到正常施工的檢查檢驗;⑤裝置單機無負荷試車。

事件4:工程完工時,施工單位提出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0年,並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問題】

1.逐條指出事件1中監理單位是否應採納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議並說明理由。

2.分別指出事件2中建設單位和甲安裝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事件3中,各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分別應由誰承擔?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事件4中施工單位的說法有哪些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監理單位是否應採納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議和理由如下。.

建設(1)不採納。

理由: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建設(2)不採納。

理由: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日之前隨投標檔案提交投標保證金。

建設(3)不採納。

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4)採納。

理由:投標人根據招標檔案載明的專案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檔案中載明。

2.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與該生產廠商簽訂安裝工程分包合同。

理由:建設單位不得直接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指定分包單位。

事件2中甲安裝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甲安裝單位將部分安裝工程分包給空調機組生產廠商。

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事件3中,第①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理由:承包人應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事件3中,第②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理由: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事件3中,第③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理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事件3中,第④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理由: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原則上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果實際影響了施工的正常進行,其後果責任由檢驗結果的質量是否合格來區分合同責任。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事件3中,第⑤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理由:裝置單機無負荷試車應由承包人組織,費用包括在安裝工程費中。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事件4中施工單位說法的不妥之處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施工單位提出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0年。

理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不妥之處:施工單位提出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理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

  試題五

某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工程,土方開挖清單工程量為24000m3,綜合單價為45元/m3,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20萬元。招標檔案中有關結算條款如下:①基礎工程土方開挖完成後可進行結算;②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變動範圍10%以內時執行原綜合單價,工程量增加超過10%以外的部分,綜合單價調整係數為0.9;③發生工程量增減時,相應的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按投標清單計價表中的費用比例計算;④由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單位人員窩工補償為50元/工日,裝置閒置補償為200元/臺班。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談判時,建設單位認為基礎工程遠離市中心且施工危險性小,要求施工單位減少合同價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

事件2:原有基礎土方開挖完成、尚未開始下道工序時,建設單位要求增加部分基礎工程以滿足上部結構調整的需要。經設計變更,新增土方開挖工程量4000m3,開挖條件和要求與原設計完全相同。施工單位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的變更指令完成了新增基礎的土方開挖工程。

事件3:由於事件2的影響,造成施工單位部分專業工種人員窩工3000工日,裝置閒置200臺班。人員窩工與裝置閒置得到專案監理機構的確認後,施工單位提交了人員窩工損失、裝置閒置損失及施工管理費增加的索賠報告。

【問題】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事件2中,新增基礎土方開挖工程的工程費用是多少?寫出分析計算過程。相應的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是多少?(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佔分部分項工程費的20%)

3.逐項指出事件3中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專案監理機構應批准的索賠費用是多少?

4.基礎土方開挖完成後,應納入結算的費用專案有哪些?結算的費用是多少?

(涉及金額的,以萬元為單位,保留3位小數)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而且措施專案費應根據招標檔案中的措施專案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自主確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

2.由於(4000/24000)×100%=16.67>10%,因此,工程量增加超過10%以外的部分,綜合單價調整係數為0.9。即:24000×10%=2400(m3)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為45元/m3,4000-2400=1600(m3)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為45×0.9=40.5(元/m3)。

新增基礎土方開挖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1600×45×0.9+2400x45=172800(元)=17.280(萬元)。

相應的措施費、規費、稅金合計=17.280×20%=3.456(萬元)。

新增基礎土方開挖工程的工程費用=17.280+3.456=20.736(萬元)。

3.事件3中施工單位提出的人員窩工損失索賠成立。理由:是由建設單位設計變更引起的,應該給予補償。

事件3中施工單位提出的裝置閒置損失的索賠成立。理由:是由建設單位設計變更引起的,應該給予補償。

事件3中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管理費增加的索賠成立。理由:所有人員窩工與裝置閒置都不計取管理費和利潤。

人員窩工損失補償費=3000×50=150000(元)=15.000(萬元)。

裝置閒置損失補償費=200×200=40000(元)=4.000(萬元)。

專案監理機構應批准的索賠費用=15.000+4.000=19.000(萬元)。

4.基礎土方開挖完成後,應納入結算的費用專案:清單工程量工程費用、新增工程量工程費用、人員窩工損失補償費、裝置閒置損失補償費。

土方工程計入結算的工程款:

(1)工程量清單中土方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24000×45=1080000(元)=108.000(萬元)。

(2)工程量清單中土方工程措施費、規費、稅金=20.000萬元。

(3)設計變更增加土方工程費用=20.736萬元。

(4)設計變更補償費用=19.000萬元。

土方工程實際結算的費用=108.000+20.000+20.736+19.000=167.736(萬元)。

  試題六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簽訂了合同,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時間單位:天),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問安排且勻速施工。

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約定開工日期前10天,施工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遞交了書面申請,請求將開工日期推遲5天。理由是,已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未通過有資質檢驗機構的安全驗收,需要更換主要支撐部件。

事件2:由於施工單位人員及材料組織不到位,工程開工後第33天上班時工作F才開始。為確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單位決定調整施工總進度計劃。經分析,各項未完成工作的趕工費率及可縮短時間見表6—1。

表6—1工作的趕工費率及可縮短時間

工作名稱CFGHIJK1M
趕工費率/(萬元/天)0.71.22.20.51.51.81.01.02.0
可縮短時問/天8635251061

事件3:施工總進度計劃調整後,工作1按期開工。施工合同約定,工作1需安裝的裝置由建設單位採購,由於裝置到貨檢驗不合格,建設單位進行了退換。由此導致施工單位吊裝機械臺班費損失8萬元,1工作拖延9天。施工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提出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申請。

【問題】

1.事件1中,專案監理機構是否應批准工程推遲開工?說明理由。

2.指出圖6—1所示施工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和總工期。

3.事件2中,為使趕工費最少,施工單位應如何調整施工總進度計劃(寫出分析與調整過程)?趕工費總計多少萬元?計劃調整後工作1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為多少天?

4.事件3中,專案監理機構是否應批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分別說明理由。

1.事件1中,專案監理機構應批准工程推遲開工。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規定,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於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本案例施工單位是在開工日前10天提出的,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提出了申請,而且理由是已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未通過有資質檢驗機構的安全驗收,因此,應批准。

2.圖6-1所示施工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為A、B、F、I、K、M。

總工期=10+15+45+10+20+15=115(天)。

3.事件2中,為使趕工費最少,施工單位應分別縮短工作K和工作F的工作時間5天和2天,這樣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趕工費用最少。

分析與調整過程為:

(1)由於事件2的發生,導致工期拖延7天。

(2)第33天后,可以趕工的關鍵工作包括F、I、K、M,由於工作K的趕工費率最低,首先壓縮工作K,工作K可以壓縮10天。如果直接壓縮工作K7天,結果就改變了關鍵線路,關鍵線路變成了A、B、F、J、M,即將關鍵工作K變成了非關鍵工作。為了不使關鍵工作K變成非關鍵工作,第一次壓縮工作K5天。

(3)經過第一次壓縮後,關鍵線路就變成了兩條,即A、B、F、J、M和A、B、F、I、K、M。此時有四種趕工方案,見表6—2。

表6-2 趕工方案

趕工方案趕工費率/(萬元/天)可壓縮時間
壓縮工作F1.26
同時壓縮工作J和I3.32
同時壓縮工作J和K2.85
壓縮工作M2.01

(4)第二次選趕工費率最低的工作F壓縮2天,這樣就可以確保按合同工期竣工。

趕工費總計=5×1.0+2×1.2=7.4(萬元)。

計劃調整後工作1的總時差=115-105=10(天)。

計劃調整後工作1的自由時差=10-0=10(天)。

4.事件3中,專案監理機構應批准8萬元的費用補償。

理由:是建設單位採購的材料出現質量檢測不合格導致的機械臺班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事件3中,專案監理機構不應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1不是關鍵工作,且該工作的總時差為10天,工作1拖延9天未超過其總時差,不會影響工期的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