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管理不僅是對資訊的管理,而且還要對涉及資訊活動的各種要素(資訊、裝置、人員、資金等)進行合理的組織和控制。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護理管理高頻考點整理,助大家備考複習。
第十章 護理資訊管理
一、資訊概述
(一)概念
資訊(information)
狹義:是指經過加工整理後,對於接受者具有某種使用價值的資料、資訊、情報的總稱。
廣義:泛指客觀世界中反映事物特徵及變化的語言、文字、符號、聲像、圖形、資料等,是變化最新的反映並經過傳遞而再現。
(二)資訊的特徵和種類
1.資訊的特徵
(1)資訊的真實性 (2)資訊的時間性
(3)資訊的不定性 (4)與資訊載體的不可分性
2.資訊的種類
(1)自然資訊:非生物物體傳播出來的資訊。
(2)生物資訊:動物、植物之間相互傳遞的資訊。
(3)社會資訊:與物質文化和生活相關的資訊。
(三)資訊的特點
1.可識別性;2.可傳遞性;3.可儲存性;4.可濃縮性;5.可替代性;6.可分享性;7.可擴充性。
(四)資訊管理及其發展
1.資訊管理的含義
狹義:認為資訊管理就是對資訊的管理,即對資訊進行收集、組織、整理、加工、儲存、控制、傳遞、利用,並引向預定的目標。
廣義:資訊管理不僅是對資訊的管理,而且還要對涉及資訊活動的各種要素(資訊、裝置、人員、資金等)進行合理的組織和控制,以實現資訊及有關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有效的滿足對資訊的需求。
2.資訊管理的發展階段
(1)資訊管理的技術時期(1950~1980) (2)資訊資源管理時期(1980年以後)
二、 護理資訊管理
(一)護理資訊的特點
1.生物醫學屬性 2.相關性 3.準確性 4.大量性和分散性
(二)護理資訊的分類與收集
1.護理資訊的分類
(1)護理科技資訊 (2)護理業務資訊 (3)護理教育資訊 (4)護理管理資訊
2.護理資訊收集的方法
(1)人工處理:指資訊的收集、加工、傳遞、存貯都以人工方法進行。包括口頭、文書、簡單的計算工具。
(2)計算機處理
(三)護理資訊系統及資訊管理類別
護理資訊系統(Nursing Information System,NIS):是一個可迅速收集、儲存、處理、檢索、顯示所需動態資料,並進行人機對話的計算機系統
1.護理資訊系統分類
(1)住院病人資訊系統 (2)住院病人醫囑處理系統
(3)住院病人藥物管理系統 (4)住院病人費用管理系統 (5)手術病人資訊管理系統
2.護理資訊管理的類別
(1)護理行政資訊管理:計算機排班、查閱出勤情況、考核護理人員工作質量,儲存規章制度、護理常規、操作規程,查閱等。
(2)護理業務資訊管理:包括日常工作資料、資料、護理業務核心內容、新知識、新技術等。
(3)護理質量資訊管理 (4)護理科研資訊管理
(5)供應室資訊管理 (6)重症監護病房資訊管理
(四)護理資訊管理的方法
1.資訊資源管理的組織系統
(1)資訊資源管理的組織系統:正規的組織系統;非正規的組織系統
(2)資訊資源管理的技術系統
①登陸;②分類;③排序;④計算;⑤摘要(抽出);⑥比較;⑦通訊;⑧儲存;⑨檢索
2.護理人員使用資訊的管理
(1)提高護理人員對資訊管理的認識 (2)普及計算機知識
(3)保證資訊渠道的通暢 (4)改善護理人員的素質
第十一章 護理管理與醫療衛生法律法規
一、與護理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衛生法體系與護理法
1.我國的衛生法體系
(1)衛生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用以調整人們在衛生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2)衛生法體系:
主要由公共衛生與疾病防治法、醫政法、藥政法、婦幼衛生法、優生與計劃生育法組成。
醫政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醫政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規定國家醫政活動和社會醫事活動,調整因醫政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2.護理法
護理法始於20世紀初。
護理法(nursing legislation)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規範護理活動(如護理教育、護士註冊和護理服務)及調整這些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二)我國與護理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49號頒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是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法律體系的主幹,是綱領性法規。它明確規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的基本內容,醫療機構必須遵守的規範,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1號頒佈。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病人人身損害的事故。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1994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長令第31號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規定的法律制度包括:護士資格考試製度、護士註冊制度、護士執業管理制度、護士執業監督處罰制度。
4.《醫院廢物處理條例》
2003年6月16日起實施,國務院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醫療廢物(medical waste):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5.《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
2000年11月20日,衛生部431號檔案頒佈
制定目的:
加強醫院感染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
6.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器械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
二、 護理管理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一)依法執業問題
1.侵權行為與犯罪
侵權行為:是指醫護人員對病人的權力進行侵害導致病人利益受損的行為。
侵權行為主要涉及:侵犯自由權、侵犯生命健康權、侵犯隱私權
2.失職行為與瀆職罪
失職行為:主觀上的不良行為或明顯的疏忽大意,造成嚴重後果者屬失職行為。
3.臨床護理記錄不規範 4.執行醫囑的問題
5.**品與藥品管理 6.護理專業學生的法律身份問題
(二)執業安全問題
1.無證上崗
2.職業傷害
3.職業保險:是指從業者通過定期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使其一旦在職業保險範圍內突然發生責任事故時,由保險公司承擔受損害者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