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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5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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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紅十字會法5月8日起施行,強化對紅會監督,法律明確提出,紅會應當及時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5月8日起施行。法律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在統一的資訊平臺及時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5月8日起施行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紅十字會法,新法將於2017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新法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並要求各級紅十字會設立理事會、監事會,以進一步完善對紅十字會的監督機制。

法律明確提出,紅會應當及時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新紅十字會法專門增加“法律責任”一章,明確對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情形進行責任追究。新法規定,紅會及其工作人員違背捐贈人意願,擅自處分其接受的捐贈款物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財產的;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或者開具捐贈票據等情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紅十字會法對所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作出了相關規範,當發生冒用、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和名稱的;利用紅十字標誌和名稱牟利的;製造、釋出、傳播虛假資訊,損害紅十字會名譽時,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訂後的紅十字會法還增加了紅十字會在參與推動遺體捐獻等工作方面的職責,規定紅十字會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

在釋出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近年來紅會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質疑,根源在於制度約束缺失,通過紅十字會法的修訂,就是為了編好法律的“籠子”規範紅會工作。

釋出會上,有記者問,紅十字會法修法背景是什麼?在之前發生的一些影響紅會公信力的社會事件,和這次修改有沒有直接關聯?

“此前發生了一些對紅會公信力有影響的案件,你說有關係沒有,肯定有一定的關係,但如果說有多少直接的關係、有多大的關係,這也不妥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如是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