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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 閱讀(1.96W)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人事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商務部。

2.將國際職員服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3.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23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

(二) 政策研究司。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釋出等工作。

(三) 法規司。

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 規劃財務司。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部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資訊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專案和國際援貸款專案管理工作。

(五) 就業促進司。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