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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彙編

質量管理 閱讀(8.9K)

質量管理,是指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協調的活動。下面小編準備了一些關於食品質量管理的制度,提供給大家參考!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彙編

  【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為建立建全食品質量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強化銷售者商品質量把關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或個人,應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二、列入進貨檢查驗收的食品主要包括肉及肉製品、糧油製品、奶製品、豆製品、水發產品、調味品、幹菌製品、薰醃製品、保健食品、飲品、酒類、蔬菜、水果、罐頭、醬菜類等。

三、經營者進貨時應採取索證索票等方式,審驗生產者、供貨者經營資格:

(一)營業執照;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經營許可證;

(四)衛生許可證;

(五)有關涉及產品質量的認證標誌、註冊商標、獲獎標誌證明等。

四、經營者檢查驗收貨時,應查驗商品如下事項:

(一)核對商品生產者的用中文標註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

(二)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的標識、規格、型號,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 計量(含量)及商品主要成分、用途、效能、注意事項等;

(三)查驗食品外包裝是否損毀、汙染、變質及衛生狀況;

(四)應該檢驗檢疫的檢驗檢疫報告;

(五)核對所購食品與銷售票據是否一致等。

五、經營者進貨時,查驗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拒絕接收,並不得進入銷售環節。發現重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購銷臺帳制度】

為建立建全食品質量進貨銷貨檔案,特制訂食品經營戶購銷臺帳制度如下:

一、食品經營戶必須設立購銷臺帳制度;

二、購銷臺帳包括購貨臺帳和銷貨臺帳兩種;

三、從事食品零售業務的商戶建立購貨臺帳,健全進貨檔案,如實記錄每種食品供貨單位時間、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等內容,實行貨物配送的超市、商場由貨物採購中心統一建檔;

四、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商戶除建立購貨臺帳外,還必須建立銷售臺帳,如實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為建立和實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徹底消除消費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將不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存在其它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的一種質量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應當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經檢測證實為不合格或感官鑑別已經腐朽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不潔、有異物、異味的;

(二)“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或者儲存期的;

(三)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偽造產地、虛構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執行標準、質量標誌,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虛假誇大宣傳的;

(六)假冒他人商標,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七)包裝嚴重破損和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標準使用食用色素,或新增其它有損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質的;

(九)其它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

三、對尚未售出的食品銷售者應認真清理,發現不合格食品時自動下櫃下架,退出市場。

四、對巡查和監測中發現的涉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強制退出市場。

五、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在第一時間追回,或在媒體釋出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六、對無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予經濟賠償,並視情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七、對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追溯來源和渠道,及時採取強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頭換面二次流入市場。

  【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制度】

為強化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責任,遵從售後服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質量承諾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對銷售食品質量保證的承諾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購進貨物時做到如下承諾:

(一)不從無主體資質的供貨單位或個人進貨;

(二)不購進食品質量資質證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購進質量不合格食品和有問題的食品;

(四)不購進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

三、發生食品質量問題承擔以下相應責任:

(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承擔行政責任;

(三)承擔刑事責任;

(四)承擔公開承諾的`社會責任;

(五)承擔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承擔的其它的責任。

四、主動接受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食品質量的監督;主動接受行政執法部門對食品質量依法進行的質量監測;主動處理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有關食品質量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五、保證主體資格合法,自覺把好食品質量關口前移。

六、對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認為需要送檢的食品,主動送檢。對經檢驗檢疫有問題的食品立即採取措施,確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准入協議制度】

為鼓勵和支援超市、批發市場實行廠店掛鉤、場廠掛鉤、建立協議准入制,從源頭上確保食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准入協議制度,是指市場組織者組織場內經營者以市場名義或以市場內經營者名義,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基地、食品生產廠家和規範的批發市場、批發

商建立的購銷掛鉤互信、明確供銷責任關係的一項制度。

二、鼓勵市場組織者、批發商、經營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廠方用協議(合同)的方式建立廠場、場地掛鉤購銷協議,以推進穩定互信、質量保證的長期供銷責任關係。

三、購銷掛鉤准入協議,應明確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質量標準、衛生標準、驗收結算方式等。

四、廠場、場地供貨商應保證產品質量,對不合格商品應承擔召回、退貨、賠償責任。對連續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購買方有權解除協議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五、雙方簽訂的購銷掛鉤協議一式四份,各存一份,市場組織者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一份備案。

六、市場組織者或經營者,應對協議購入的食品,加強質量管理,主動送檢。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退市並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七、雙方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約定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

為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規範資訊公示行為,特建立公示制度。

一、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是本超市針對食品質量狀況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食品質量資訊。

二、食品質量資訊公示應遵循依法客觀公正、真實、誠信原則,不損害國家經濟安全,不侵犯供應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不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

三、食品質量資訊公示的範圍:

(一)國家、省、市食品監管權威部門檢測檢驗結果的資訊:

(二)隨機抽檢檢測結果的資訊;

(三)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生產、加工、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仿冒、假冒食品;嚴重虛假宣傳的食品以及明知該食品對人身安全健康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質量資訊;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食品質量資訊。

四、食品質量資訊公示的內容:

(一)食品標註的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和品牌;

(二)食品經營者的名稱、地址;

(三)食品的執行標準、規格、批次、生產日期及不合格專案等。

五、食品質量資訊公示的方式:

食品質量資訊的公示由本超市質管部門將商品質量定期檢查、平時抽查的結果適時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