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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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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路,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 公司實行工程專案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 公司工程專案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 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專案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 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專案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範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裝置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迴圈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專案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 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裝置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 符合經批准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檔案的要求。

4、 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 保證按專案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專案質量目標。

1、每個專案在可研階段完成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專案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裝置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週內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專案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專案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專案質量目標並經批准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專案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週內編制出《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專案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裝置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專案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裝置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範)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規定儲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迴圈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築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註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週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複查並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週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複查並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會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範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裝置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採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並採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諮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後選擇優化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