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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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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為加強對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意識。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燃氣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燃氣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加強對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意識,防止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規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場站、民用、工商業專案的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一節 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發包意見書約定的範圍、施工技術標準、國家行業規範及經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規定進行各項工序報驗,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不得超範圍施工。

第四條 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質保

期為2年。

第五條 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由於施工工藝不當等原因出現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無條件的負責返工;需整改的工程專案,整改結果必須及時書面回覆簽發單位。

第七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檢驗員並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承接的燃氣工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質量的巡檢抽查工作。

3、負責本單位工程開梯相接施工方案的報批手續。

4、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撥交工作。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竣工撥交前的工程自檢工作,自檢合格後上報工程管理部申請工程驗收,申請驗收需提交表單(附表一、附表二)及進場裝置複核單。

第二節 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及質量實施監督,參與工程驗收,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出具的監理聯絡單,對違反工程質量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提出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

第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工程實行監理。

第三節 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網路

第十三條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工程施工中有質量問題,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相關執行管理部門等單位進行工程綜合驗收及竣工撥交工作。(自施工單位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綜合驗收和撥交工作)

第十五條 會同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參與施工中重大質量問題的評定和處理工作。

  第三章 燃氣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

第十六條 燃氣工程(室外)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編號為CJJ 33—2008。

註解:該規範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 燃氣工程(室內)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編號為CJJ 94—2009

第十八條 燃氣工程(長輸管道)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的行業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編號為GB50369—2006

第十九條 房屋土建、裝修裝飾工程依據國家建築行業相關規範及驗收標準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執行其它行業標準及設計檔案的規定。

《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5-97)

《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4013-2002)

《埋地鋼質管道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設計規範》(SY/T0019-97)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08)

現場裝置、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6-98)

  第四章 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程施工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所有施工單位的工程施工質量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各施工單位對其施工的工程專案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各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熟悉並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必須督促各工程專案負責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筆記並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公司管理部門的抽查。

第二十四條 嚴格把好進場裝置材料、配件質量關。材料員、兼職質檢員要把好材料、配件質量關,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嚴禁使用。

第二十五條 對新進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須將焊工證件送監理審驗並影印留存。進行試焊後,通過拍片檢查合格,報工程管理部備案後才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條 嚴格對容易造成質量隱患點的管理和確保工程質量措施的落實:

一、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仔細做好管材的外觀檢查,做到管材無破損、無變形;

二、焊接鋼管焊縫探傷數量及位置需報監理工程師批准,除鏽、防腐質量合格,防腐後的鋼管下溝前必須進行電火花試驗。

三、各類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須過關,管道的基礎、埋深必須合格,PE管的警示帶敷設合理,隱蔽工程的驗收,強度、嚴密性試驗等必須嚴格把關;

四、小區彎管式鋼塑轉換登高處,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鋼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鏽、防腐刷漆,刷漆做到“兩底兩面”,室內鋼管安裝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縫拍片時要求儘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過橋管等必須做到橫平豎直,支架的材質、製作及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牢固,美觀大方,質量優良;

七、橋管、閥門等連線補償器與管道保持同軸,安裝時不得用補償器的變形(軸向、徑向、扭轉等)來調整管位的安裝誤差。

八、調壓櫃(箱)基礎砌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不得吊裝調壓櫃(箱),防護欄安裝、便道符合設計要求。

九、民使用者登高管處球閥在送氣後必須將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與進戶管使用金屬軟管碰接(絲扣連線)時必須使用專用接頭(甲供)。

十一、不同材質(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須使用電熔連線;不同材質(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嚴禁相接。

十二、PE管熱熔焊縫刨邊檢查,穿越管道100%刨邊,其他50%(華潤燃氣集團要求)進行檢查。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序管理,做好關鍵工序的自檢和報檢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第二十八條 PE管熱熔焊接必須使用全自動熱熔焊機。

  第五章 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的經濟處罰:

一、鋼管除鏽不到位而進行防腐的;

二、溝槽基礎達不到要求而進行排管的;

三、防腐補口施工不符合施工規範的;

四、管頂以上50CM內回填土土質不符合要求或管道埋深不符合規範要求的;

五、溝槽開挖及瀝青和混凝土路面的切割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單位自作主張,不按圖施工,擅自變更施工的;

七、鉸絲後出現斷絲或缺絲數量超標,不進行重新鉸絲,而靠密封材料進行密封;

八、防腐後的鋼管下溝前未進行電火花試驗、PE管管頂30CM~50CM不按規定鋪設警示帶;

九、不按規定設定支架的;(支架的材質、製作、安裝的位置及牢固程度)

十、未按規範要求堆放材料、裝置的;(管道、裝置應平放在地面上,並應採用軟質材料支撐,離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30mm,支撐物必須牢固,直管道等長物件應做連續支撐;對易滾動的物件應做側支撐,不得以牆、其他材料和裝置做側支撐體。)

十一、未按規範要求吊管施工的;

十二、穿牆、樓板洞等應加套管而未加的;套管(施工單位不得自行採購)

的使用規格及安裝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及套管內不用瀝青油麻封堵套管的;

十三、對當天未施工完畢的管端未進行臨時封堵或不按要求進行封堵的;管道積水或垃圾進入管道的;

十四、做強度試驗或嚴密性試驗時,利用PE球閥作為隔斷閥門或閥門未全部開啟的;

十五、由於施工工藝不當而造成的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泵氣驗收合格的;室內立管泵氣一次性合格率低於90%的。

十六、其它違反工程管理規定及存在工程質量問題,情節與本條相同或相近的,可參照本條執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0-5000的經濟處罰:

一、已防腐管道有破損或管道劃傷,不進行修補直接排管;

二、排管過程中採用膨脹器進行借轉;

三、未使用PE管全自動熱熔焊機;自行調節PE管焊接引數,更改焊接工藝,影響焊接質量;

四、未按規範要求堆放材料、裝置,造成防腐層破壞的;

五、未按規範要求吊裝管道或設施,造成防腐層破壞或可致設施損毀的;

六、未按規定辦理委託測量或未測量就回填造成測量資料不全影響竣工圖出圖的;

七、竣工撥交時發現測試樁、調壓箱、表箱、閥門井、管線等設施存在質量、美觀等問題的;

八、調壓箱、櫃的基礎未按設計要求砌築的;調壓設施的圍護、安全間距、放散管高度、防爆、可靠接地等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九、架空管線、橋管的油漆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十、其它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情節與本條相同或相近的,可參照本條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5000-200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施工單位自行呼叫材料或以次充好;

二、不按規定進行拍片、串通拍片人員弄虛作假;

三、強度試驗或氣密性試驗時弄虛作假;

四、違反操作工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五、其它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情節與本條相同或相近的,可參照本條執行。

  第六章 工程投運後出現質量問題的考核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施工質量或施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影響日常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200-5000元的經濟處罰:

一、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使用者有責投訴的;

二、因施工管理問題造成立管遺漏通氣的;

三、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管道堵塞或氣小影響使用者用氣的;

四、因施工管理問題造成管道被違章佔壓的;

五、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管道漏氣的;

六、外表工程中的使用者外牆立管未按規定安裝到位影響點火通氣的(無人戶應將室外管接至使用者廚房外窗臺下,並在竣工回單中註明);

七、表出戶使用者進戶管未按規定安裝總閥、悶頭或管道安裝不到位的;

八、室外表工程中室外表箱未按規定標清使用者門號或門號標錯的;

九、工程投運後發現其它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情節與本條相同或相近的,可參照本條執行。

  第七章 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的考核

第三十三條 工程監理髮現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有質量違規現象,應及時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並報送工程管理部,處罰辦法同前。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處罰程式:

一、由工程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如現場代表、監理、安全員、質量員、部門經理等)或執行部門填寫《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聯絡單》(見附表二),說明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地點、時間、問題描述、證明材料(如圖片、投訴說明等)報工程管理部;

二、工程管理部派專人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填寫《經濟處罰通知書》(見附表四),經施工單位和工程部經理簽字,並經分管工程的領導批准後生效;

三、由工程部將批准後的經濟處罰通知書送公司財務部進行處理,處罰金額從施工單位工程款中劃出。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司稽核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