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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業建立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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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接受食品藥品監管機關等有關部門的培訓、指導和檢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食品企業建立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食品企業建立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一)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1.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

2.建立供貨者檔案,儲存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影印件、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

3.查驗預包裝食品的標籤、說明書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是否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是否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是否清楚、明顯,容易辨識。查驗所購食品是否屬於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食品。

  (二)食品進銷貨記錄制度

1.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進貨或者銷售票據。

2.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銷售票據。

3.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資訊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經營者使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製的食品進銷貨記錄“一單通”單據的,規範裝訂後可以作為食品進貨記錄。

4.本公司進貨查驗記錄、購銷臺賬儲存期限不少於兩年。

  (三)食品定期檢查清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理,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臨近保質期、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確保所售食品均在規定的保質期內。

3.自行檢測發現有毒有害、汙染、變質、過期、不合格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無合格證食品、劣質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禁止銷售。

4.如實記載每次清理檢查情況,內容主要包括:檢查清理的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批次、生產日期、保質期、標稱的生產企業名稱、清理人等內容。對清理出的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提出處理建議(意見)。

5.根據每次檢查清理記錄,建立食品定期檢查清理檔案並留存備查。

  (四)臨期食品專櫃銷售制度

1.設定臨期食品銷售專櫃,對清理出的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實行專櫃銷售。

2.製作臨期食品銷售醒目提示牌,向消費者醒目提示。

3.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擺放整齊,供消費者選擇。

4.對消費者諮詢的.臨期食品安全資訊作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

  (五)食品退貨賠償制度

1.消費者購買並發現經銷不合格食品,消費者可以依法請求退貨。

2.如出售不合格食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向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3.建立食品退貨記錄,詳細記載退貨的食品名稱、品種、規格、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退貨的原因、消費者姓名、聯絡方式等內容。

4.建立食品退貨賠償記錄,如實記載賠償的食品名稱、規格、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賠償的原因、賠償金額、消費者姓名、聯絡方式等內容。

5.認真履行退貨賠償責任,在與消費者退貨賠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請求食品藥品監管機關進行行政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妥善儲存食品退貨賠償記錄及相關資料備查。

  (六)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1.對定期檢查清理出的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合格食品進行下架退市,採取無害化處理或主動銷燬。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監理機關。

2.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3.檢驗判定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退回給供貨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在清理完成後的當日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4.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食品應當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數量、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供貨者名稱、處理原因、處理地點、方式、執行人等內容。

  (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並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疾,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當從業人員出現咳嗽、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隱患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4.處理食品前、便後,用肥皂、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不得留長指甲、男同志不得留長鬍須,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內吸菸吐痰。

  (八)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制訂年度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或方案,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

2.建立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詳細記載培訓的通知、培訓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簽到名冊、培訓內容資料、現場影像資料等。培訓檔案應當裝訂成冊,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裝置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並採集有關食品及其原料樣品。

2.即停止銷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所中之毒。

3.立即撥打醫療救治電話120,請求醫療救助,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轄區政府、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報告。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貫徹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

  (十)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1.不銷售禁止經營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化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2.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費投訴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是食品安全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2.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主動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3.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接受食品藥品監管機關等有關部門的培訓、指導和檢查。

5.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