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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施工專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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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施工專案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域性施工專案管理工作的發展,促進工程專案施工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和規範化,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施工專案管理是建築業企業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科學技術對施工專案進行的計劃、組織、監督、控制、協調等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施工專案管理的核心是以專案全額責任承包為依託,落實專案經理責任制和專案成本核算制,實現“標價分離、過程精品、CI形象”的一體化管理。

第四條 本條例規定了施工專案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則、方法和要求,是制訂專案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檔案,是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實施施工專案管理的基本依據和強制性條文。

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於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專案。

  第二章 企業管理層的基本要求和職責

第六條 局、公司應積極進行施工專案管理的配套改革,創造專案管理的條件,營造專案管理的環境,推動專案管理的發展。

第七條 局應成立專案管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定專案管理辦公室。專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域性專案管理的戰略決策;工作小組負責專案管理的各項專業業務的推行、檢查與落實以及調查研究、制度修訂等;專案管理辦公室負責施工專案的綜合管理,組織專案管理制度的修訂,並推動專案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

第八條 公司是專案管理的主體,應成立專案管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定專案管理辦公室。公司專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專案管理實施中的重大決策;工作小組負責專案管理各項專業業務的具體實施,並對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提出解決辦法;專案管理辦公室負責施工專案的綜合管理,組織專案管理的實施。

第九條 各公司應堅持“法人管專案”的原則,增強企業對專案經理部的巨集觀調控能力,全面加強對專案經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務。凡公司所在地的非專業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專案由公司直管。

第十條 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機構,負責所管轄範圍內專案經理部的監督、指導、控制和服務;應成立專案管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定專案管理辦公室,組織專案管理的具體實施,並積極開展專案管理創新活動。

  第三章 專案經理責任制

第十一條  專案經理部是施工專案現場管理的一次性組織機構,負責從工程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施工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專案經理是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和授權,在工程專案施工中擔任專案經理崗位職務,直接負責工程專案施工的組織者,對工程專案施工全過程、全面負責的專案管理者。

第十三條  專案經理責任制是指以專案經理為責任主體的施工專案管理目標責任制度,以施工專案為物件,以專案經理全面負責為前提,以“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為依據,以“四控制”(工期、質量、安全、成本)、“三管理”(現場、資訊、合同)、“一協調”(組織協調)為中心任務,以實現合同為目標,以獲得最佳經濟效益為目的,實行從施工專案開工到竣工驗收的一次性全過程管理。

第十四條  專案經理應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專案經理資格證書”,且其資格應與專案規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專案的專案經理應具有一級專案經理資質;中型專案的專案經理應具有二級以上專案經理資質;小型、特小型專案的專案經理應具有三級以上專案經理資質。

第十五條  專案經理只宜擔任一個施工專案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專案臨近竣工階段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項工程的專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專案管理的職責包括:

1、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企業的配套改革,編制和修訂專案管理各項管理制度。

2、根據專案管理的要求,設定業務部門,配備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明確部門及人員的職責。

3、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企業相關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勞務層的分離。

4、根據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現狀,按地區編制並及時調整企業內部定額。

5、建立並完善內部生產要素市場,按季度公佈內外部人工費單價、主要材料單價、機械裝置和週轉料具租賃價格,及時為專案提供服務。

6、編制專案管理規劃大綱,並稽核(批)專案編制的專案管理實施規劃。

7、選聘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專案經理,組建精幹高效的專案管理班子。

8、建立專案成本測算體系,公平、合理地測算專案承包基數,並組織簽訂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

9、為專案辦理或提供施工生產必備的法律手續和相關資料。

10、對專案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進行指導與監督。

11、及時組織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專案進行審計,並根據審計結論和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進行兌現。

12、建立並保管專案經理部工作檔案。

13、負責專案回訪與保修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分公司)專案管理的許可權包括: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經理(或其委託人)簽訂,並由公司(分公司)統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如週轉材料、工具、用具、行政辦公用品等)及其他財產(如臨建等)所有權屬於公司,其購置、調動、轉讓、租售由企業按相關規定和程式決定。

3、行使對人的管理權,主要包括行政職務的任免,工資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崗位的調動等。

4、對施工專案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統一進行採購。

5、對施工專案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調劑使用。

6、對施工專案所需的各類機械裝置、週轉料具等統一採購、排程使用,專案經理部不得自購,不得滯留。

7、按照專案勞務需求計劃,組織勞務招投標並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8、對專案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組織編制或審批,具體要求可參照相關檔案的規定。

9、對專案各項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八條  專案經理應按照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的要求履行職責,其職責包括:

1、代表企業實施施工專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履行“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3、組織編制專案管理實施規劃。

4、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5、建立質量、環境以及安全保證體系並組織實施。

6、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專案中出現的問題。

7、按“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處理專案經理部與國家、企業、分包單位以及專案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

8、接受並協助企業進行專案檢查、評價和評獎申報。

第十九條  專案經理必須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權範圍、時間和內容行使職權。專案經理在其承包的施工專案中具有以下許可權:

1、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洽談業務,簽署與專案生產有關的業務性檔案(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檔案)。

2、參與專案管理班子的組建,提出專案一般管理人員名單,並經公司(分公司)稽核後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權範圍內,專案經理對專案人員月度工資、獎金有建議權;負責對專案成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對有功人員,經公司(分公司)批准後進行嘉獎;對考評不合格者,有權進行經濟處罰,必要時可將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協助公司(分公司)選擇勞務作業隊伍。根據勞務合同,對不符合專案施工生產要求的勞務隊伍,有權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並與公司(分公司)有關部門協商後,有權辭退出場。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託自行負責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應急材料的採購;對公司(分公司)採購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監督權;遠離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專案可受公司(分公司)委託進行各種材料的採購。

6、對進入專案的材料、裝置、週轉料具等有權進行合理調配、組合和使用。

7、對專案一般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組織編制或審批,具體要求可參照相關檔案的規定。

8根據工程進度總目標和階段性要求,有權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和調整。

9、與公司(分公司)各職能部門簽訂橫向合同後,當其違約時,有權進行索賠。其經濟糾紛由公司(分公司)經理負責調解和裁定。

10、按照專案經理的資歷、素質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據需要授予其它權力。

  第四章專案分包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應加強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對外分包時不宜採取包工包料的分包模式,應推行勞務分包模式。

第二十一條 實行勞務分包的專案應由公司(分公司)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用勞務分包單位。所選擇的勞務分包單位必須證照齊全,信譽良好,且具有價格優勢。

  第五章 專案全額承包

第二十二條 所有工程專案應實行全額承包。公司(分公司)應在專案正式施工前與專案經理簽訂全額承包責任書;專案經理與專案班子成員共同對全額承包責任書負責,實行風險抵押,交納風險抵押金。

第二十三條 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費用、承包責任指標(成本、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環保、CI形象、上交費用等)、內部分配規定、獎勵和兌現、風險抵押、公司(分公司)的義務和許可權、專案經理部的義務和許可權等。

第二十四條 專案承包基數的測算應慎重、合理,應遵循以下原則:1、承包基數測算以內部施工預算和專案管理規劃大綱為基礎;2、承包基數不包括投標風險和市場風險,但必須包括管理風險和技術風險;3、承包的費用必須是預計專案直接發生的,且便於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與專案研究討論的基礎上,採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及時確定。

  第六章 專案經理部

第二十五條 專案經理部的組織機構設定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1、目的性原則;2、精幹高效的原則;3、業務系統化管理原則;4、彈性和流動性原則;5、一次性原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根據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對專案經理的選聘可採取:競爭招聘、選擇聘任或基層和甲方推薦等方式。公司(分公司)專案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門和專案經理共同擬定專案管理班子。專案經理部一般管理人員由專案經理提名,公司(分公司)專案管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批和調配。

第二十七條 局直接經營專案、局級重點工程專案的專案經理部,經局專案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由局審批;其他專案的專案經理部,經公司(分公司)專案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門稽核後由公司(分公司)審批。

第二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公司(分公司)應解除專案經理職務,另行選聘專案經理:專案發生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專案因管理問題造成工期嚴重拖延或成本失控;專案在國家、地方政府、總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組織的檢查中被評定為不合格;專案引起業主投訴且經上級管理部門協調後仍不能滿足要求;專案經理髮生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九條 專案經理部工資制度應在全額承包責任書中予以明確。一般地,專案管理人員宜實行承包制,輔助配合工種宜實行包乾制,工人實行計件制。實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崗薪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的標準預發,最終依據兌現情況上下調整。無論何種制度,職工工資均應與其本人的績效掛鉤,與專案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掛鉤,必須根據局和公司有關規定審批後執行。

第三十條 專案經理部作為一次性組織在工程專案目標實現後應及時解體。解體的基本條件包括:工程專案已經竣工驗收,已經驗收單位確認並形成書面材料;與各分包單位已經結算完畢;已與業主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專案全額承包責任書”已經履行完成;專案經理部已與公司(分公司)職能部門辦妥各種交接手續。

  第七章 生產要素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公司)負責生產要素的組織與管理,行使供應與管理職能;應建立各種生產要素資料庫,完善內部生產要素市場,對生產要素實行市場化動態管理,為專案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務。局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管理和技術人才資料庫,根據專案的要求,做好人才儲備、培訓、調配工作。

第三十三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勞務分包單位資料庫;公司(分公司)應根據專案經理部提出的勞務需求計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用勞務分包單位。

第三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材料供應資料庫,對材料採購進行集中管理。工程專案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應由公司(分公司)採用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採購;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權專案自行採購。遠離公司(分公司)300KM的專案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權自行採購各種材料。

第三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機械裝置資料庫;工程專案所需大型機械裝置應由公司(分公司)統一採購、供應;若需向外部租賃時,應由公司(分公司)向外部租賃後轉租給專案。工程專案所需小型機械裝置可採用公司(分公司)租賃、購買,勞務分包商自帶,或向外部租賃等方式供應。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週轉料具資料庫;工程專案所需週轉料具應向公司(分公司)租賃。當供應不足時,公司(分公司)可向外部租賃後轉租或購買後租賃給專案。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公司)對資金按照“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週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的原則進行管理。除遠離公司(分公司)的專案外,其它專案不得單獨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專案管理實施規劃、施工標準和規範資料庫,並促進企業內部交流。

  第八章 專案成本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司是利潤中心,專案是成本中心,工程專案是成本管理的基本單位。各公司應實施專案成本核算制,將專案作為成本控制的中心。

第四十條 專案成本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開源與節流相結合;全員、全過程地動態管理;實行“標價分離”和專案成本核算制;責權利相結合等。

第四十一條 專案成本管理的內容包括成本預測與計劃、成本實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成本責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等。

第四十二條 現階段各公司(分公司)應建立健全公司(分公司)和專案兩個層次的核算體系,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制定先進合理的成本定額,規範公司“表格化”成本核算工作。已做到“表格化”核算的專案,可實行“資訊化”核算,通過資訊化手段由公司(分公司)在機關直接進行專案成本核算,以最終達到企業“異地零公里”成本核算。

第四十三條 專案成本核算是進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據,應遵循以下原則:

1、確認原則:對施工專案中的驗工報量和發生的成本,都必須按一定的標準和範圍加以認定和記錄;凡屬專案責任成本範圍內的在專案核算,否則在公司(分公司)核算成本。

2、分期核算原則:專案經理部一般應按月進行驗工報量和成本核算。

3、相關性原則:施工專案成本核算要為專案成本管理服務。

4、連貫性原則:施工專案驗工月報量和成本核算資料口徑統一,前後連貫,相互可比。

5、實際成本核算原則:施工專案成本核算要採用實際成本計價。

6、及時性原則:專案驗工報量以及成本的核算、結轉和成本資訊的提供應當在要求時期內完成。

7、配比原則:施工專案驗工報量與其相應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合。

8、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當期收付,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核算與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專案成本的盈虧應與專案管理人員的獎金緊密掛鉤。

第四十四條 在專案進行核算的費用應是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生產費用,其範圍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它直接費)和專案經理部為組織和管理施工所發生的部分管理費(如專案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招待費、試驗費等)。

第四十五條 專案職工所發生的探親費、借調費應由公司(分公司)核算。專案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住房公積金、養老統籌金、住房補貼、工會費、教育經費等已按規定計提,也應由公司(分公司)進行核算。

第四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和專案經理部應共同加強對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的控制,節約專案成本。

1、材料費應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分別進行控制。公司(分公司)材料部門在採購中控制材料價格,專案進行監督;專案在保證符合設計規格和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合理、節約使用材料,通過定額、指標、計量、合同和制度等手段控制材料用量。

2、人工費應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分別進行控制。通過招投標控制人工費單價,通過人工費定額、計時工指標、綜合單價等控制人工費總量。精簡專案人員,減少不必要的人工費開支。

3、機械費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生產,減少裝置閒置;加強機械裝置排程,提高裝置的使用率;加強裝置維修保養,減少裝置故障率;提高操作人員素質,提高臺班產量。

4、管理費的控制:由公司(分公司)根據專案實際情況,制訂專案管理費開支指標,並監督專案使用。

5、工期與費用索賠控制:專案經理部應熟悉合同規定,抓住索賠機會,及時收集證據並辦理有關手續,進行工期和費用索賠。

6、質量成本控制:專案經理部應樹立質量成本意識,加強施工質量過程控制,做到一次成優,減少返工損失,降低維修費用,杜絕重大質量事故。

  第九章 專案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各公司應建立以公司(分公司)為主的質量安全垂直領導體系和內部監理制度,向專案派出內部監理組。內部監理組直接對公司(分公司)負責,其監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分公司)直接發放。

第四十八條 所有工程專案應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等強制性標準和規範。

  第十章 專案審計與兌現

第四十九條 凡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專案,必須在竣工結算後,經過審計認定,方可按專案承包合同兌現。對於停工一年以上的專案,應進行事中審計,審計專案結算和成本控制的情況。

第五十條 局重點工程專案、單位造價在一億元以上的專案以及局直管專案,由局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審計或委託公司進行審計,其他專案由公司(分公司)內審機構自行審計。

第五十一條 在工程專案竣工結算後一個月內或停工超過一年,專案經理部及公司(分公司)應提出審計申請,由局或公司(分公司)按許可權對專案經理部進行審計和評價。

第五十二條 在專案審計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司(分公司)應按照全額承包責任書的約定和審計報告的結論對已經結算的專案發放兌現獎或扣除風險抵押金,兌現額度應與工程款回收相匹配。承包兌現不得與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如墊資、壓價)掛鉤。

  第十一章 專案回訪和保修

第五十三條 公司(分公司)應制訂回訪保修制度,加強與業主(使用者)的廣泛聯絡,並按規定的程式開展工作,贏得業主(使用者)的信任,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

第五十四條 工程回訪保修工作必須遵照施工合同、“工程質量保修書”以及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應由公司(分公司)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章 專案經理資質和績效管理

第五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應分級建立專案經理工作檔案,加強專案經理資質和績效的動態管理。專案經理工作檔案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建立。

第五十六條 專案經理工作檔案是對專案經理晉級、聘用、評先、培訓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據,是建立專案經理“優勝劣汰”競爭機制的重要手段。

第五十七條 專案經理工作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訓經歷,專業特長,職業愛好,工作經歷,所管轄專案的綜合評價,工作業績及不良記錄等。

第五十八條 根據專案經理工作業績,將專案經理評定為四個職業等級:職業專案經理、合格專案經理、準專案經理和不合格專案經理。

第五十九條 凡被評定的職業專案經理優先晉升資質等級、聘用、評優;凡被評定的不合格專案經理在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案經理資質等級,不得擔任專案經理職務;凡被評定的合格專案經理和準專案經理根據個人特點進行培訓和學習。

  第十三章 專案經理部工作檔案

第六十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專案經理部工作檔案。其具體工作由公司專案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專案經理部共同實施。

第六十一條 建立專案經理部工作檔案應堅持全面、準確、真實、實用的原則。專案經理部工作檔案建立後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更改。

第六十二條 專案經理部工作檔案的內容包括:專案概況,專案全額責任承包書,專案管理組織機構,國家、地方政府、總公司、工程局以及公司(分公司)檢查、考核、評優情況,專案相關報道,專案審計報告等。

  第十四章 專案管理檢查與考核

第六十三條 原則上局每年、公司每半年、局派出機構每季度、分公司每月應依據本條例及相關規定組織專案管理檢查與考核,以推動專案管理的發展。

第六十四條 專案管理檢查分成專業和綜合檢查兩種;專案管理綜合檢查由專案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共同實施;專案管理專業檢查由各業務部門自行組織實施。

第六十五條 專案管理檢查考核的物件包括公司(分公司)和專案,其中對專案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案組織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裝置管理、安全控制及環境管理、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技術管理、成本管理和資訊管理等11項。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從2002年11月12起施行,原《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專案法施工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