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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的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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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對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方式中配股和增發及其優缺點和可轉換債券及其優勢進行了分析,認為把握三種再融資模式的差異,是上市公司選擇再融資方式的主要決策依據。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的對比分析

當今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僅需要自身做好生產、經營,還需要把眼光投向再融資方式的擴大再生產。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方式主要有: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再融資,不僅可以獲得公司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還可以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和財務狀況,使公司實現跨越式發展。

  1 配股和增發及其優缺點

,由於不涉及,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因此是最受上市公司青睞的融資方式。配股的最大優勢在於考慮了現有股東的權益,但存在的明顯缺陷是配股權不能流通,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交易的低效率。

增發是增發新股發行方式的簡稱,是指已經經歷首次公開發行(IPO)並已掛牌交易的股份公司為滿足公司新的投資專案的需要,擴大公司經營規模和能力,在中介機構的幫助下,再次通過證券市場向社會投資者發售股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途徑。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

配股和增發還具有一些共同的優缺點,其優點表現在:①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贏利並且有充足現金的情況下才考慮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與否及支付比率的決定權由公司董事會掌握;②無償還本金的要求,在決定留存利潤和現有股東配售新股時,董事會可以自主掌握利潤留存和配售的比例及時機,而且運作成本較低;③就融資後經營壓力而言,配股和增發不僅可以補充公司資本金,而且財務壓力也比較小。其缺點是:①融資後由於股本大大

  增加,而投資專案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

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情況,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作為股權融資,配股和增發有攤薄作用,都可能導致公司當年的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下降,未來是否具有較強盈利能力也是上市公司需要考慮的,如配股當年加權平,增發,否則應予以。,通常為融資。④股利只能在稅後利潤中分配,因此它不如舉債能獲得減稅的好處。

  2 可轉換債券及其優勢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視做一種附有“轉換條件”的公司債券。這裡的“轉換條件”就是一種根據事先的約定,債券持有者可以在將來某個規定的期限內按約定條件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票的特殊債券,其實質就是期權的一種變異形式,與股票認股權證較為類似。因此我們可以把可轉換債券視做“債券”與“認股權證”相互融合的一種創新型金融工具。

由於這種特殊的“轉換”期權特性,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得以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三個方面的部分特徵:首先,作為公司債券的一種,轉債同樣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通過持有人的成功轉換,轉債又可以以股票的形式存在,而債券持有人通過轉換由債權人變為了公司股東。這一特性,主要體現在轉債較低的利率之上,顯然,沒有股權轉換作為吸引,投資者是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利率的;第三,轉債具有期權性質,即投資者擁有是否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選擇權。當股市低迷時,投資者可選擇享受

利息收益;當股市看好時,投資者可將其賣出獲取價差或者轉成股票,享受股價上漲收益。

上述這種多重特徵的迭加,客觀上使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了籌資和避險的雙重功能,因此,與單純的籌資工具或避險工具相比,無論是對發行人,還是對投資者而言,可轉換債券都更有吸引力。

  對於中國上市公司而言,通過發行可轉債實現其再融資有較為明顯的四個方面的優勢:

1) 低成本融資,可以減輕公司的財務負擔。由於可轉換債券是普通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具有股票、債券、期權的三重屬性,而天平傾斜的決定因素是債券利率,從已推出的若干可轉換債券發行方案來看,設計中利率很低,明顯偏重於其股票特徵,如民生銀行和上海機場轉債只有0.8%,低於活期存款利率,只具有象徵意義。如此低廉的利率水平,如再考慮到債務利息特有的“稅盾”作用,可以極大地減輕了公司財務上的負擔,進而有助於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

2) 利用溢價,以高價進行股權融資。從目前可轉換債券發行(或預期發行)情況的統計結果來看,轉股價上浮比例平均為9.56%,板的水平;由於配股、價格,的這一發行。

3) ,。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一般高於發行前一段時期的股票平均價格,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發行了比市價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擴張條件下,與增發和配股相比,可為發行人籌得更多的資金。

4) 業績壓力較輕。一個投資專案的週期往(上接第142頁)前屋面弧度小,在距拱杆著地1.2m處近垂直的固定於地下。

往需要3~5a,短期內效益可能很小甚至沒有,如果

採用增發或配股融資,當時全額計入總股本、募集資金全部計入淨資產,每股收益及淨資產收益率這兩項關鍵指標當即被攤薄,公司將面臨很大的業績壓力。發行可轉債則不同,可轉債至少半年之後方可轉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緩衝期,即使進入可轉換期後,為避免股權稀釋得過快,上市公司還可以在發行公告中,安排轉股的頻率,分期按比例轉股,股權擴張可以隨著專案收益的逐漸體現而進行,不會很快攤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內的急劇擴張,並且隨著投資者的債轉股,企業還債壓力也會逐漸下降,因而比增發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靈活性。

  3 結 語

上市公司在選擇再融資方式時,應該根據市場環境和公司自身條件及發展需求,選擇適合公司長遠發展和價值最大化的融資方式,作出相應的融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