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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上市公司再融資選擇的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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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本文選取了在證券市場已實施再融資的兩類公司——處於成長中的中小企業板的公司和被編進上證50指數的有市場影響力的大型公司,採用資料分析的方法。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淺談上市公司再融資選擇的新現象,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淺談上市公司再融資選擇的新現象

1958年,Modidiani和Miller提出了著名的MM定理,論證了在理想狀態下,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的選擇對公司價值和資金獲得成本沒有實質影響,開創了現代企業融資行為和資本結構研究的先河。但是,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的特殊性,國外的理論往往不能直接應用。

  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再融資方式主要有3種:增發(包括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換債券。

為了更好地觀察和解釋當今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現實情況,本文選取了在最新公告中提出再融資方案的兩類公司——處於成長中的中小企業板的公司和被編進上證50指數的有市場影響力的大型公司,共44家。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有非常明顯的股權融資偏好,也飽受學術界的批評。吳曉求在2003年的著作中認為,“與債務融資必須還本付息的硬約束相比,以增發為主的股權融資行為不能對公司管理層構成強有力的約束”;“上市公司沒有分紅派息壓力,管理層將股權融資作為一種長期的無須還本付息的低成本資金來源,這是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的根本原因”。這就使得再融資獲得的資本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出現募集資金投向與約定不符的情況,繼而導致盈利水平下降,影響投資回報,打擊廣大投資者投資的積極性。

  再從這44家公司中篩選出在2008年已實施再融資方案的公司,共14家,他們已實施的再融資情況如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已實施再融資的大型企業幾乎全部選擇了發行可轉換債券,而中小企業全部選擇了定向增發;在分紅方式上,大型企業全部用現金分紅,而中小企業多數不分紅。這意味著大型企業治理結構改善、經營得更好了,管理層更有信心了?還是在股市低迷的情況下的無奈選擇呢?中小企業一致選擇定向增發,這樣做是明智之選還是迫不得已呢?下面將用財務資料來探討這些問題。

  一、股權集中度和國有比例

股權集中度一般指公司前五大股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股權集中度決定了公司的治理模式。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有較強的動機干預管理者的生產經營決策,更傾向於內部控制:而對於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股權相對比較分散,股東干預決策的積極性不高,很難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更多地依賴於外部市場對公司管理者實施監管。

從表格可以看出,上證50的大型公司的股權集中度比中小板企業略高一些,且國有股東控股比例平均超過50%,而中小企業即使有國有法人股股東,其股東也是相關的研究所這樣的機構,對管理者不構成強力約束。理論上來說。國有大型公司的行政干預能力更強,決策統一性更高,同時信譽度更高,更容易通過舉債的方式獲得資金。但從表中資料也可看出,中小企業的`股權集中度大多數也都高於70%,說明企業在成長初期,必須集中資源,保證戰略思想的統一和強大的執行力,並保護公司創始人的權益。

另外,從已流通股票比例來看,部分國有大型企業逐漸走向全流通,但另一些的流通比例仍很低。尤其中小企業,平均流通比例不超過35%。對比股權集中度可發現,前十大股東中的重量級股東大多是那些未流通股票的持有者。因此,主要投資於流通股的散戶股東在企業的決策經營過程中發言權很小,不過他們似乎也並不太看重公司業績,對他們個人而言,上市公司派息的收益微不足道,短期投機行為仍是他們獲利的主要方式。

綜上,國有大型企業和民營中小企業的股權都很集中,且中小企業的流通股比例更低;從約束力來看,上證50大公司受國有股東的約束很大,而中小企業幾乎不受國有股東的影響,流通股小股東更注重股價本身的漲跌,不注重公司業

績。由此保證了公司的行為體現了大股東的特點和意志,為下文的探討打下了基礎。

  二、資產負債率和流動負債比率。現金流

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的基本特徵之一,其基本原理就是在保證公司財務穩健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財務槓桿的作用,為股東謀求收益最大化。常用的指標主要是資產負債率,即總負債÷總資產。人們普遍把上市公司負債率低視為財務過度保守,未充分利用財務槓桿,負債率低的上市公司增發或配股往往被視為過度股權融資;流動負債率=流動負債÷總負債,其中。流動負債是指一個經營週期內(通常為一年)需要用流動資產(如現金)來償還的負債;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速動資產指現金或與現金無異的資產,剔除了存貨。速動比率通常用來衡量公司的短期償債能力,速動比率不小於1被認為安全。

現金流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人和流出的數量。現金流量分為三大類: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其中,最主要的現金流是營業現金流量。如果一個企業沒有營業現金流量做保證,企業的現金流遲早要枯竭。同時,營業現金流量最能體現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和未來發展前景。現金流充裕與否關係到企業日常經營活動能否正常進行,也關係到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高低,因此與企業再融資行為的選擇也有關係。

從上表可以看出,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相差不多。但中小企業的流動負債比例異常之高,樣本中有6家高達97%以上,甚至有100%流動負債的公司!再從速動比率指標來看,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多數都不甚理想,中小企業樣本中剔除異動值6.40以後的平均值也僅為0.68。現金流方面,大型企業明顯優於中小企業,除了選擇增發再融資的振華重工外。其餘樣本普遍體現了現金流充裕的特點並且它們都選擇了發行可轉債。

我們可以推斷。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國有大型企業憑藉其良好的信譽,融資渠道更加開闊,長期以來備受詬病的單一化融資體制導致的過度負債問題有所緩解,還款付息壓力和出現財務風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中小企業雖然總的資產負債率較低,但是流動負債率奇高,說明公司的淨現金流量不足,公司要使用過量的短期債務來保證正常運營。若金融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如利率上調、銀根緊縮時,資金週轉可能出現困難,從而增加了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成為經營的潛在威脅。另外,資金的主要投資方向也是造成流動負債差異的可能原因之一,國有大型企業的長期的、高風險的大型專案往往需要鉅額的長期貸款支援,而處於迅速變化的市場中的中小企業通常需要的是解燃眉之急的短期小額融資,經營活動現金流匱乏也在情理之中。

由此也就不難解釋,為什麼國有大型企業選擇發行可轉換債券再融資,而中小企業選擇增發再融資。一方面,國有大型企業借債有其先天優勢,相對於中小企業,信譽度更高,資訊的披露更充分,抵禦風險的能力更強,經營活動現金流更充裕,即使陷入財務困境,銀行行事也更加溫和,通常會達成延期付款甚至減免債務的協議。但對中小企業則不同,如果中小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過高,銀行就會懷疑其惡意逃債或者轉移資產。另一方面,據《經濟觀察報》報道,“過半數的中小私營企業融資渠道主要都是通過投資機構來完成,對銀行貸款的依賴程度比較低。不良貸款風險讓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如履薄冰。”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不高是因為在貸款時過於看重企業的不動產,而中小企業能提供的抵押往往達不到銀行的要求,中小企業財務資訊相對不透明的特點進一步加大了銀行的貸款風險。

由此看來,對於中小企業,不能因為它的資產負債率低並且選擇增發,就武斷地說它過度股權融資,資本結構的合理性不能一概而論。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困難,短期應急資金的需求大,經營活動現金流匱乏,其財務報表並不漂亮。償債能力不被銀行認可,於是,在保持對公司控制權的前提下,大股東寧肯攤薄權益,通過定向增發以吸引新投資者加盟,這或許是一種被迫的再融資選擇。

  三、獲利能力。市場評價

企業的獲利能力是企業經營成果的反映,市場評價高低關乎其再融資能否成功。主要指標:每股收益:稅後利潤÷股本總數;市盈率=股票市價÷每股收益:每股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歷年期末留存的尚未分配的利潤的累計數額。

實踐證明,中小企業比大型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強,市場評價也更高,表明投資者看好中小企業的高增長,願意支付比較高的溢價。每股未分配利潤也是中小企業略高,說明中小企業留存更多的收益用於公司發展或應對可能出現的危機。所以。中小企業選擇定向增發也是由於其面向的投資者更加看好公司高增長的前景,願意繼續投入資金,擴大收益。而大型企業已進入成熟期,公司財務的穩定性更佳,市場評價也趨於體現公司的真實價值,因此,發行可轉換債券既能以安全可靠的特點募集到足夠的資金,也給投資者未來轉持公司股份、享受長期增值提供了可能性,

  綜合以上所有論述,本文結論如下:

從公告的情況看,國有大型上市公司和中小上市公司目前仍以股權融資(主要是定向增發)作為在證券市場再融資的主要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已實施再融資的大型企業中,已表現出首選發行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傾向——這是大型企業治理結構改善的標誌,還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情況下的無奈選擇,還有待於觀察。通常認為,可轉債發行的最好時機是巨集觀經濟由谷底開始啟動、股市由熊走牛、利率下降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本世紀初備受批評的國有大企業效益低下、經

營不規範、資本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到今天已經大有改善。僅從發行可轉換債券這一行為來說,就要求企業有合適的負債率,並且其經營活動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來支付本息。此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其實仍希望投資者在未來儘量將債券轉換成普通股,這就要求公司的融資投向被市場看好,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公司管理層的信心。

沒有一個普遍適用的資本結構或“優序融資”的理論,股權融資也許正是當前我國中小上市公司理性的選擇。中小企業多為民營資本控股,與我國實體經濟發展關係密切。中小企業有高增長高回報的特點,但同時也隱含著高風險,銀行出於資本安全的考慮,往往不敢放貸給中小企業,使得對於上市的中小企業來說,定向增發再融資是成本最低的、對企業發展影響最小的融資方式。

何況更多的中小企業還沒有上市,因此,政府除了政策上的扶持之外,還要將貸款發放落到實處,同時必須要保證銀行的穩定與健康,所以,不妨考慮建立健全金融體系的評級、諮詢等中介機構,架起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橋樑,互利雙贏。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對再融資行為完善法規,嚴格稽核,防範財務造假,嚴厲懲罰違規企業,這樣就可能避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損;再製定其他管理辦法,向發達市場學習,督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回報股東,逐漸培養起中小投資者長期價值投資的理念。從而從根本上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建設,造福企業,藏富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