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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範文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3.2W)

事業單位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提供給大家參考!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範文

  一、預決算管理

鎮屬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工作目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生產經營計劃,注重單位的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

單位的預算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單位年度預算應當在當年一月底編制完成,並報經財政所稽核、鎮政府批准後批覆到單位。年度終了單位應編制年終決算,同時結合年度預算進行分析對比。單位年度決算應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編制完成,並上報鎮財政所稽核確認。

  二、收入管理

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私設賬外賬、小金庫。

單位收入的取得和往來結算,應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製的收費、結算憑證和法定的票據。使用自購、自印收據等不合法票據的,付款單位有權拒付。

  三、支出管理

單位應當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安排支出。單位的財務支出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所有的原始憑證應當事實清楚、合法有效、手續齊全。各項開支標準規定如下:

(一)人員工資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工資標準按縣人事局審定的.標準執行;未納入縣編制人員的工資按鎮黨委組織科核定的工資標準執行。

(二)旅差費

1、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交通費憑據報銷。乘座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三等艙以上的需經鎮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報銷,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報銷出租車費用。

2、因公出差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住宿費,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在市級以上城市住宿的節約部分獎勵50%給個人。住宿費報銷標準為:按出差地點分為省外、省內、市、縣(市)。一般工作人員按每人每天120、100、90、80元的標準執行;副科級以上人員按每人每天140、120、100、80元的標準執行。

3、因公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市外20元,省外30元,縣內出差不發補助。執行上述標準後單位不得再報銷出差期間的有關伙食(招待)費用。

4、出差人員的交通費,以城市交通費票據為依據,按出差天數實行定額包乾,原則上不另憑據報銷,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用於補助其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三)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學歷教育、資格證書的短期培訓學習等,嚴格按寶安委辦發(2007)9號《關於加強在職幹部學歷教育管理的通知》執行。

(四)通訊費

單位應嚴格控制電話費用,不得報支個人住宅電話和行動電話費。副科級以上人員及特崗人員按縣紀委有關規定執行。單位主要負責人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其標準為每人每年600元(社群居委會負責人不享受電話補貼)。

(五)基建修繕

單位進行基建修繕從立項、預算到施工、驗收、決算、付款等過程,均嚴格按寶安政發(2006)68號《安宜鎮政府關於專案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辦法》執行。

(七)業務招待費

單位正常業務招待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年初,由鎮紀委會同鎮財政所核定各單位的招待費用經鎮政府批准後下達控制指標,單位開支招待費原則上不得突破核定指標。

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發生招待費用,由單位申報計劃,經鎮紀委、鎮財政所核實,報鎮長審批後追加支出指標。

單位發生招商招待費須經鎮分管領導核實後方可報支。

(八)引進無償資金業務費用

國家政策性正常專案資金除外,單位通過自身渠道,向縣級以上部門引進無償資金所花費的業務費用,單位可以按不超過引進額的10%在本單位賬務中嚴格按專案列支。引進數額較大的,經鎮政府集體研究,原則上可以按不超過引進額淨值的1%獎勵給引進人。

(九)醫療、保險、福利、獎金

醫療費 單位已執行醫療保險制度的不再報銷醫藥費;未實行醫保的實行包乾補貼,補貼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480元,發放包乾補貼須經鎮分管領導批准;對重特大病症患者,已開支鉅額醫療費的,經鎮政府研究批准後可適當予以補助。

職工養老保險 按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職工福利費 行政單位按每人每年48元提取使用,其他單位按年度結餘或利潤的20%提取福利基金。平時使用要從緊把握。中秋節、春節發放福利須經鎮政府研究批准後方可報支。

冷飲費 行政事業單位每人每年320元,室外高溫作業的人員400元。

獎金 單位年度有結餘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鎮政府研究,由鎮黨委組織科批覆後方可發放。單位平時不得巧立名目亂髮各種補貼或實物。

  四、資產負債管理

1、流動資產管理

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由鎮會計核算中心依據相關規定統一開設銀行賬戶;未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由鎮財政所核定,開設銀行賬戶,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加強對現金的內部控制。

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項的發生,對陳欠往來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及時組織清算、催收,防止資產流失,除生產經營外,暫付款項的總額應當逐年下降。單位不得隨意借出資金,因工作費用確需借款須經鎮分管領導批准,確保限期收回。

單位的庫存物資和材料應當進行詳細分類,按規定設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並健全相應的購進、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同時要定期組織盤點,對盤盈(虧)的財物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2、固定資產管理

一般裝置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固定資產的購進、轉讓、報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鎮政府有關政府採購的規定辦理。單位固定資產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對盤盈(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負債管理

單位應嚴格控制債務發生,除生產經營外,不得發生新的債務,嚴禁高息借債,確因業務或工作需要借款的,須經鎮長批准。

  五、其他事項

本制度適用於鎮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群居委會,鎮屬集體企業參照執行。

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鎮財政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