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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標準版」

財務管理 閱讀(3.1W)

行政事業單位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關於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標準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標準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執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現制定“XX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XX市所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機構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資料,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資料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資料。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採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並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稽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複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範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範圍,儘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餘額,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 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籤,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 元。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 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籤、財務負責人審批後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六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監製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籤批意見,經審定後,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註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影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籤批意見,經審定後,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貼上整齊、有序。

第七條 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範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檔案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籤通行證製作費、旗幟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於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XX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並按程式核批。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後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採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於會議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並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 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後,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並貼上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XX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核心領伙食補助。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核心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鍊、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並經人事教育機構稽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專案,必須按規定程式報批,並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檔案: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以上手續齊全後,可按規定程式辦理預付款。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檔案。回國後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於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範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 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專項經費按相關專案的管理制度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4、報銷程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並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稽核—財務稽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開支(差旅費除外)>—財務報銷。

第十條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佔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佔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 ,國家統一所有,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購置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採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後,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登出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XX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許可權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對擅自處置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XX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稽核彙總、統籌平衡並按程式報批後編入部門預算。有隱瞞、截留、擠佔、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並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XX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收費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係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後的餘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專案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票據,並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定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並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儲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宣告作廢,並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准,可適當縮短儲存期限。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准後銷燬。

第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准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範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後,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 撤銷、改組、合併的單位和收、罰專案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登出手續。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專案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准後銷燬。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燬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演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並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式、分配程式、撥付程式、借貸程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係。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係。

第十八條 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准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定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並彙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稽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範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彙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對外公佈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式和經費報銷程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並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式不規範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後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餘額控制在規定範圍內,定期核對現金餘額。

7、按規定程式處理並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准程式,辦理領取和登出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複核本單位各戶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並對複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複核各種會計報表,並對複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根據財政部頒佈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定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取得或填制、稽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設定、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設定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影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影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並辦理登出借閱手續。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資料備份的銷燬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體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資料處理工作;

2、稽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稽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體、軟體的正常執行,管理機內會計資料;

4、資料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資料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體;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體;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儲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會計電算化軟、硬體和資料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資料和會計軟體的安全保密,防止對資料和軟體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資料儲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體的修改、升版和硬體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資料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體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儲存在計算機硬碟中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碟儲存的會計資料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資料;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採用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複製,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對任何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資料檔案、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儲存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碟、計算機裝置、光碟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來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 健全應收賬款臺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範往來賬款核算行為。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 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型別及形成的原因,並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

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佔、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後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定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財務機構彙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並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餘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定賬戶,並單獨組織會計核算。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專案完成後專項辦理報賬手續,餘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專案,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定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專案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專案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准的預算和相關規定稽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並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髮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佔事業經費;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專案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專案列入經營支出;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XX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