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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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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選擇從事會計行業的時候,是否有了解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規章制度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規章制度,以供參閱。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大綱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釋出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序號編號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101現金

2102銀行存款

3105應收票據

4106應收賬款

5108預付賬款

6110其他應收款

7115材料

8116產成品

9117對外投資

10 120固定資產

11 124無形資產

(二)負債類

12201借入款項

13202應付票據

14203應付賬款

15204預收賬款

16207其他應付款

17208應繳預算款

18209應繳財政專戶款

19210應交稅金

(三)淨資產類

20301事業基金

21302固定基金

22303專用基金

23306事業結餘

24307經營結餘

25308結餘分配

(四)收入類

26401財政補助收入

27403上級補助收入

28404撥入專款

29405事業收入

30409經營收入

31412附屬單位繳款

32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33501撥出經費

34502撥出專款

35503專款支出

36504事業支出

37505經營支出

38509成本費用

39512銷售稅金

40516上繳上級支出

41517對附屬單位補助

42520結轉自籌基建

二、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事業單位應設定“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後,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一併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定“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單位應將外幣賬戶餘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餘額與原賬面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餘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

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使用說明

一、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下列事業單位除外:

(一)按規定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二)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三、 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四、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採用權責發生制。

五、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按照本制度規定處理。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不設臵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六、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

七、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臵和使用會計科目。

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明細科目。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資訊化管理。事業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三)事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八、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本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資料的會計口徑。

(四)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

九、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設臵、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執行。開展會計資訊化工作的事業單位,還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資訊化工作規範執行。

十、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17 日財政部印發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財預字﹝1997﹞288 號) 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