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培訓>企法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知識:期貨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企法顧問 閱讀(8.87K)

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法律顧問知識:期貨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一)期貨交易所

1、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2、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稽核並報國務院批准,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託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4、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

①保證金制度;②當日尤負債結算制度;③漲跌停板制度;④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⑤風險準備金制度;⑥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

  (二)期貨公司

1、期貨公司是公司法和期貨交易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2、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O萬元;(2)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4)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5)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6)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7)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示: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3、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

4、期貨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2)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3)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三)期貨交易必須遵守的規則

1、期貨公司不得未經客戶委託或者不按照客戶委託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2、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①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③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④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3、期貨公司不得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4、期貨交易所不得釋出價格預測資訊。未經期貨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釋出期貨交易即時行情。

5、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於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1)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2)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3)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期貨公司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又同時經營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業務分離和資金分離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7、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不得惡意串通、聯手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