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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物業管理師綜合能力考點: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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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

2017物業管理師綜合能力考點: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國家為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通過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等機關,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對市場經營主體及其市場行為進行的監督管理。

理解這個概念,有必要弄清楚其中的三個要點,即工商行政管理的主體、物件和性質。工商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利的特定市場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的物件是市場經營主體及其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商品。其中,最重要的是起主導作用的市場經營主體的市場經濟行為。所謂市場經營主體即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其市場經濟活動,是指在市場上進行的、直接或間接以交換為目的的市場活動。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

(一)工商行政管理在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體系中的地位

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體系,是一個具有多項管理職能的有機整體,擁有組織職能、計劃職能、指揮職能、控制職能、協調職能和監督職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審計、技術監督、價格監督等部門一起,共同執行著國民經濟的監督管理職能。

作為國家的經濟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制定市場行政管理法規,規範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市場行為;通過運用行政手段,組織並檢查、監督市場法規的執行,對違反市場行為規範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從而從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外部,規範和干預其市場經濟行為,達到間接調控市場,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對巨集觀控制和微觀控制的雙重作用。從控制的內容上看,巨集觀控制主要體現在:規範市場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調控、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調控市場結構等方面。微觀控制主要表現在:控制市場交易場所的市場經營秩序,控制市場經營主體具體的組織執行及與其他市場主體的交易關係,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從控制的範圍看,巨集觀控制表現為全國性、行業性、行為種類性、市場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性控制,微觀控制則表現為區域性的、地方的、具體的、單個的控制;從控制的層次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與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這兩個層次主要承擔巨集觀控制職能,而省級局以下的各個層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則主要承擔微觀控制職能。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國民經濟監督體系中的地位

國民經濟監督體系也是一個相當龐雜的有機系統。在我國,這一體系主要包括計劃監督、財政監督、銀行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監督六大部分。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綜合性的'經濟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是對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外部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的職能部門,也是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其實質就是市場監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作用的發揮,主要與市場經濟的執行緊密聯絡。作為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中的重要角色,它對市場經濟的執行有著調節、控制、彌補、促進等作用,具體體現在:

(一)對市場機制執行的重要作用

所謂市場機制,是指市場中各個要素(如供需、競爭、價格等)的相互關係以及執行中的相互聯絡和作用。由於市場要素的多樣性,因而市場機制也就表現為多種形式,如供求機制、競爭機制、風險機制、價格機制等等。市場機制通過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發揮作用,通過價格機制而使市場供需不斷的趨向動態平衡。

(二)對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作用

資源配置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資源的運用效率;二是指資源分配效率。進一步講,如果一個經濟能合理地運用資源和分配資源,在不降低他人生活水平的基礎上讓另一些人生活的更好一些,那麼這個經濟就是有效率的。這在經濟學上被稱為帕累託效率,也就是資源配置的最優效率。

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擔負著紀律導向和發展導向的雙重重要職責,在實現我國資源優化配置過程中,主要通過確保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功能發揮,以及維護資源配置的國家巨集觀計劃政策的實施來確保對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對優化市場結構的重要作用

市場結構,是指規定構成市場的賣者(企業)相互之間、買者相互之間以及賣者和買者集團之間諸多關係的因素及特徵。優化市場結構,就是要創造一個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即創造一個既不損害規模經濟的利用,又能維護競爭的市場結構。實踐證明,在公共產品行業,對某些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產品,以及在特定的經濟時期,應該加大限制競爭,適度壟斷,促進規模經濟的利用。而在一般競爭性產業,應促進競爭,抑制壟斷。

(四)在彌補市場缺陷中的重要作用

市場缺陷又叫做市場失敗。是指市場機制調節的功能性缺陷,也可以說是市場機制調節的侷限性。這就是說,市場不能積極而有效地解決所有市場問題。因此,政府從維護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必然要採取措施彌補市場缺陷,工商行政管理就承擔了這種職責。

四、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及其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就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市場經濟秩序,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場經濟倫理道德等,對市場經營主體、市場行為所作規範,以及這些規範實施情況的總稱。它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涵:一是市場法律及市場倫理規範;二是規範的實施狀況。表現為兩方面的規定性:一是由國家市場經濟法律、法規、規章構成的規定約束;二是由市場經濟倫理道德等所形成的規範約束。前者通常表現為強制性硬化約束,後者則通常表現為非強制性軟化約束。

市場經濟秩序具有如下結構狀態:

(一)市場進入秩序

市場進入秩序包括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進入秩序。

市場經營主體進入市場的秩序,就是取得進入市場的法律資格和經營權力的秩序內容。具體包括:(1)登記註冊秩序;(2)投資導向秩序;(3)經營範圍確認和變更秩序等。

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市場秩序。主要包括:(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品範疇秩序;(2)成為商品進入市場的品質條件秩序;(3)有關禁止走水路品進入市場的秩序等。